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8-11-02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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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2018 年 9 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高水平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结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聚焦生态宜居和大花园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整治,着力解决城乡发展、环境卫生、风貌特色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更优,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为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力争率先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率先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率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绿色空间守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2.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深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低小散”企业整治力度,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与出境水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

3.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开展“一村万树”行动和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重点加强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健全村庄绿化长效管养制度,注重古树名木保护,预防和制止各类侵绿、占绿和毁绿行为。

4.打造生态田园环境。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完善田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合理有效利用。深入推进农村“三改一拆”、平原绿化、“清三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通则通的原则,积极开展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改造提升,深化“无违建县(市、区)”创建。

(二)全域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深化农村用户厕所无害化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按照卫生实用、环保美观、管理规范的要求, 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改造建设管理,积极建设生态公厕。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做好改厕与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6.统筹治理生活污水。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规范隔油池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 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强化县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统筹推进生活污水系统治理。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建立健全轮疏机制,加强水系连通,巩固提升农村剿灭劣 V 类水成果。

7.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行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处理和就地处理模式。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建设。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村庄及庭院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8.提档升级基础设施。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水平。加快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和“百河综治”工程,打造美丽河湖,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强乡村通信和广电网络建设,扩大光纤和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农村宽带接入和视(音)频服务能力。完善邮政网点,推动邮政快递合作,促进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三)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9.全面加强规划设计。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覆盖,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大力开展村庄设计,实行农房通用图集全覆盖,全面提升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水平。制定乡村地域风貌特色营造技术指南和乡村建设色彩控制导则,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结合建设“坡地村镇”、打造田园综合体等,加快浙派民居建设。

10.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 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

11.规范农房改造建设。深化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 健全完善农村危旧房风险防范机制和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以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为导向,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抓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开展村庄墙院和“赤膊墙”整治,形成县、乡、村农房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12.强化景观风貌管控。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和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施工的要求,严格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规定。强化乡镇属地综合管理职责,实现基层规划、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监管。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等涉农工程项目。

13.深入开展示范建设。坚持以点带面、整乡整镇和点线面片相结合,全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示范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促进乡村资源配置更为合理、服务功能更为完善、景观风貌更为协调、地域文化韵味更为彰显。深入开展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培育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和乡村振兴精品村,建设 A 级景区村,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四)整体提升村落保护利用

14.推进全面系统保护。建立全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挂牌保护,完善分级保护体系。探索开展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护。注重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展现村落与地域环境相融的景观风貌特色。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健全保护管理体制,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增强村落保护发展综合能力。

15.加强保护利用监管。编制省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统筹推进村落系统保护和整体利用。严格执行村落保护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抢救性保护,使村落、传统民居与周边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 彰显村落整体风貌。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防止损害文化遗产价值。加强科学利用,有序培育发展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民俗文化村、乡土文化体验,以及民宿、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

16.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挖掘农耕文化,复兴民俗活动,提升民间技艺。加大对传统工艺、民俗、戏剧、曲艺等的发掘力度,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深化“千村故事”编撰和“千村档案”建立工作,推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五)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

17.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力度。改善小城镇环境面貌,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服务功能。深化“腾笼换鸟”,加强老旧工业区改造,推进产镇融合,打造一批有文化、有特色、有产业的样板乡镇。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城镇等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18.加快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按照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市场主体、惠及群众的要求,推进小城镇有重点、有特色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制定特色小城镇规划设计编制标准,提高规划设计编制和项目实施水平。

19.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公交一体化经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效益。推动城镇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牵头部门, 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创新举措、实施项目、责任部门和资金保障等,于2018 年 5 月 15 日前由各市统一报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作为省督导评估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村清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立法,建立健全村容村貌提升等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机制。

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行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加快推进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站长制等,推行环保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乡镇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省级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各地要按照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要求, 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倡导新乡贤文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四)强化考核评估。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整体提升。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各地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