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审发[2018]85号))

2018-10-29 1816
发文时间: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2018 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审发〔2018〕85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审计局:

现将《2018 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审计厅

2018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大试点审计力度,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   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现就我省 2018 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总目标,以及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的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揭示和反映被审计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迫切解决的自然资源资产及相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监督、追究等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审计对象范围和组织方式

此次审计的对象为省定 2018 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各设区市审计局分别对 1 个县(市、区)开展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2018 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由省厅农环处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审计机关应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安排人员组织实施,可以独立实施,也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各设区市审计局应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向省厅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意见)和工作情况总结,同时要注重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各地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重要方面进   行审计,要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   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以下审   计内容:

(一)土地资源审计。重点关注以下重点事项:

1.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包括:土地资源政策跟踪审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农田划定情况、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3.土地资源配置管理活动审计。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土地储备情况, 土地供应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土地交易情况等;

4.土地资源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包括: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建设用地地块规划合规性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出租情况等;

5.土地资源资产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有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   建楼堂馆所和超计划、超规模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等问题。

(二)水资源审计。重点关注以下重点事项:

1.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与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包括: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总体情况审计,“河长制”总体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情况审计,地下水保护   政策落实情况等;

2.水资源开发利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审计。包括:取水总量控制和年度总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情况,用水效率变化情况,区域供水覆盖率目标完成情况   等;

3.水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审计。包括: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减排约束性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节水责任目标完成情   况,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目标完成情况等;

4.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审计。包括:水资源实物量储量及变化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情况,水资源节约利用政策执行情况,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地下水开采   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取(排)水户现场检查情况,水资源建设情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等;

5.水资源保护管理活动审计。包括:重要水域管理与保护情况,重点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况等;

6.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包括:水资源水质变化情况,入海入湖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情况,污水处理排放情况,水资源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等;

7.水资源资产财政财务管理审计。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资金、水资源保护防治资金、  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资金的征收、减免和拨付、使用绩效情况;

(三)海洋资源审计。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围填海规模,海水养殖功能区、海洋保护区、保留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海洋资源配置、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重大用海决策、擅自变更海域资源用途、违规审批建设项目,以及虚假包装建设   项目套取建设用海计划指标等问题;

2.海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及珍稀濒临危水生动植物保护情况审计。包括:国家、省和地方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和生态岸线保护情况,有无乱捕滥捉、保护利用不规范造成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损失等问题;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设立及保护情况等;

3.海洋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包括:海洋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沿海重点直排海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达标情况,海洋环境监测及海洋污染应急处置和海洋灾害应急   机制建立情况,以及重大海洋污染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

4.重大用海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包括:海域使用执行用海环评和验收制度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情况等;

5.海洋资源利用效能情况审计。包括: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能, 海洋工程建设(如港口建设)、海洋渔业资源、海岛资源、海洋旅游等海洋资源利用活动对当地生产总值、人均收入提升等贡献情况,有无港口(岸线)等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产能过   剩问题。

(四)矿产资源审计。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矿产资源资产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包括: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重大资源、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应重点关注矿产资源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情况,领导干部对矿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质量事故督察不力造成矿产资源资产严重损毁、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落实,治理效果不达标等问题;

2.矿产资源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矿业权(采  矿权)设置数量突破约束性控制数量情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治理率是否达到约束性指标、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矿山开采回收率、矿山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情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审计。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情况,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情况,矿业权审批情况,矿业权交易情况,矿产品开发保护情况,主管部门执法监督管理   情况等,重点关注矿业权出让转让是否公开、透明、公正,是否坚持以招拍挂形式为主,严   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有无虚假招标、串标出让矿产资源问题;

4.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审计。包括: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矿区废弃土地复垦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矿山企业尾矿库建设运营情况,矿山生   态环境治理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关注矿山企业采、选矿的废水,废(矸)石、尾矿等固体   废物是否得到了适当处理或安全存放;矿山企业随意堆放矿渣、尾矿库质量不达标或超期使   用形成安全隐患等问题;

5.矿产资源资产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包括:与矿产资源的相关税费、资金征缴情况, 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征缴、政府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使用效   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2018 年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并纳入省政府和审计署对全省审工作的年度考核。各参审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省厅农环处应加强对各地大数据分析的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承担项目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   调配专业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业务主管机关或相关专家参与审计。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审计机关应认真按照省厅下发的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实施审计前,各地根据本方案和本地自然资源禀赋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农环处。   审计中,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与领导干部相关的重大疑点线索,要认真核实彻查到底。

(三)切实保障质量。审计人员应当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依法审   计、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方案涉及的重点事项应认真   完成,不留空白。同时还要结合自然禀赋,创造性地开展审计。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认真   探索大数据模式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新路子。

(四)扎实提高效率。各辖区市审计机关应于 7 月底之前完成今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进点审计。要认真按照《2018 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 11 月 20 日前提交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和全市工作总结。省厅 12 月底之前汇总审计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