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

2017-11-13 1663
发文时间: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

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的要求,为全面核实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划足、划优、划实,经研究,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

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2006-2020年)

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2.?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

二、验收方式

各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共同组成验收组,以市为单位对全市及所辖县(市、区)“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随机抽查部分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标志牌、表册档案、保护图和分布图等内容,并按一定的比例实地抽查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图斑的真实性。凡不符合有关文件和技术规程要求的,责成地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三、验收内容

(一)划定工作组织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成立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划定工作,责任是否明确,专项经费是否落实。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情况。各地是否依据省政府和市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是否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片(块)编号等信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不小于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

(三)落实保护责任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已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别〈级〉、坡度等)、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和责任等。

(四)设立统一标识情况。各地是否充分利用已有保护标志,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及时补充更新设置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和界桩,以及设置的数量,并将标识系统编号、测量定位、登记造册、上图。

(五)健全表册情况。各地是否在完成落地块、明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表册成果,及时完善健全有关表册档案,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村级、乡级、县级、市级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编制村、乡、县、市各级永久基本农田表册。永久基本农田表册应包括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划定平衡表等,主要内容是否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别〈级〉、坡度等)、位置、保护责任等信息。

(六)完善图库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等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完成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以及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等图件编制;更新完善后的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是否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复核;市级如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是否已制定更新完善工作方案。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落实。并对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同时,要立即着手整理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类成果资料,对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26日前,经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验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人民政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