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_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督查的函(苏国土资传发[2016]16号)

2017-11-13 1412
发文时间: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督查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今年将“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列为年度政府工作任务,并列为国务院重点督查事项之一。石泰峰省长在4月省政府全体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全省必须在第二季度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国家已两次对有关地区进行专项督察,近期,视情况可能启动第三轮督察。根据国家、省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决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督促。现将《江苏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督查方案》(以下简称《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督查工作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对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镇江市进行实地督查;其他地区要按照《督查方案》的要求,同步开展本地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自查,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

我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要求高、任务艰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

附件:江苏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督查方案

抄送:各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