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18号)

2017-11-13 1331
发文时间:

关于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和“三大战略”的实施,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状况,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根据局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标与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以镇(区)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查清辖区范围内通过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可以转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数量和分布状况,分析 2015 年前、2016 年至2020 年、2020 年以后三个阶段的可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和分布;查清辖区内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计划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以 2013 年 12 月 31日为统一时点的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合规。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统筹协调。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的实施,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相关规划   以及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为基础,加强成果与相关数据的统筹协调。

(三)实事求是。耕地后备资源及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要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  

三、调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市局统一部署,明确调查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   法、和检查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业务指导。按照省厅统一的技术标准和   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二)实施安排。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及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应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7 月 15 日前)

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对调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业务培训等;

2.外业调查及建库阶段(8 月 20 日前)

全市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建库工作,形成调查成果,并   在自查合格后上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3.常州市局检查验收阶段(8 月底前完成)

4.省级验收阶段(9 月 15 日前完成)

省厅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成果验收工作。

四、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信息,形成统一标准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1.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

2.标准分幅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基本农田分布图;

3.分阶段分年度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

4.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情况报告。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基础,是科学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的重要支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各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机制,确保调查工作能够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协作,   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工作。

(三)严控质量,确保成效,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必须经得   起市、省两级验收,切实在做好此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