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

2019-08-07 2334
发文时间:

地质调查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9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  说  明231

二、报表目录233

三、调查表式234

(一)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DK10)234

(二)地质勘查企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DK11)235

(三)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DK12)236

(四)地质勘查投入情况(DK20)237

(五)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一)(DK21)238

(六)油气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二)(DK22)239

(七)地质勘查新发现矿产地(DK23)240

(八)地质环境监测网络(DH20)241

(九)地质灾害灾情(DH21)242

(十)缓变性地质灾害(DH22)243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DH23)244

(十二) 地下水监测(DH24)245

(十三)地质调查项目投入情况(DZ10)246

(十四)地质调查项目新发现资源情况(DZ11)247

(十五)水文地质生态地质及地灾调查情况(DZ12)248

四、主要指标解释249

五、附录262

(一)自然资源地质调查项目专业性质分类及代码262

(二)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264

(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269

 (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274

 (五)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274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地质调查工作进展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掌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其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地质调查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统计范围

统计对象是地勘单位系统内从事地质调查或勘查活动的单位及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范围是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三)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勘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地质勘查投入的经费和工作量以及取得的成果、地质调查投入和取得的成果、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地下水监测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包含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中年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年数据,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为年末数据;半年报的时期指标为半年数据,统计报告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季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季度数据,季报的统计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一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二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三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季度、快速年报);月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月数据,报告期为1月1日到最后一日,时点指标为月末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获取行政记录的方法收集资料。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及地下水监测报表有各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其他表格由从事地质调查或勘查活动的单位填报。统计数据通过业务系统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七)报送要求

采用分级统计、逐级上报的形式报送统计数据。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部机关司局和有关单位向部综合司汇交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半年报汇交截止时间为7月5日前;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季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季后五日前,四季度季报,即快速年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的1月15日;月报汇交截止时间为月后五日前。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通过计算机业务系统设定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同时通过数据逐级汇总进行审核。

(九)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地质调查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公报、年鉴等方式公布,此外也会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

(十)统计资料共享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数据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共享, 共享内容为发布公报、年鉴中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共享资料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共享资料责任人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使用的是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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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年末在职职工 是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在册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实习在校生、参军人员及未经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地质勘查人员是指年末在职职工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资源潜力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岩矿鉴定测试、地质测量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技术人员  是指在地勘单位中从事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职工,包括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现从事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

高级  是指地勘单位技术人员中,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技术人员。

中级  是指地勘单位技术人员中,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技术人员。

上述职称证书主要包括:原地矿部和原国务院各工业地勘主管部门或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中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  是指填报单位中专业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人员。

矿产开发人员是指填报单位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人员。

其他人员是指填报单位年末在职职工中除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矿产开发人员以外的人员。

平均从业人员是指报告期内在填报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

平均从业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或用年度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劳动者报酬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聘用人员报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

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历年来由本单位离、退休,在省财政计划内并且在本单位领取离、退休经费人员的年末总人数。

离退休人员总费用是指报告期内由填报单位支出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包括生活和物价补贴)、补贴等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交通费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冬季取暖补贴、安家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护理费、书报费等)总和。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

地质勘查设备原值是指本单位用于地质勘查的专业仪器设备原值。

地质勘查设备净值是指本年末本单位用于地质勘查的专业仪器设备净值。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净资产  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所有者权益,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以及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

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地质勘查企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总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地质勘查业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经济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总和。包括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收入、地质灾害防治收入以及境外收入。

境外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从事地勘工作所取得的收入。

矿产开发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矿业公司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

营业外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地勘企业取得的余生常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应列入当期利润总额的各项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协助利得、罚款收入利得、捐赠利得等。地勘企业中的营业外收入,不包括矿业权转让收入。

矿业权转让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通过矿业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矿业公司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

矿产开发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矿业公司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

工程勘察与施工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凭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岩土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等专业资质,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

投资收益 是指报告期内地勘单位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地勘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投资回收的价值。

其他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在总收入中除去从事地质勘查、矿业权转让、矿产开发、工程勘察施工等经济活动以外的收入。

成本总额  是指报告期内地勘企业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总和。

地质勘查成本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矿产开发成本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成本。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增值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费用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企业,应把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归并到管理费用项目中填报。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酬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计。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总收入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单位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地质勘查收入、矿业权转让收入、矿产开发收入、工程勘察施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费用总额  是指报告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全部费用。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012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工会经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福利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抚恤金  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救济费  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助学金  指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奖励金  指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产补贴  指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销售税金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报。

地质勘查投入情况

填报单位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原各部门地勘主管单位汇总报部。

地质勘查经费是指报告期完成的来自各方面的地质勘查资金。包括完成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质勘查拨款,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商、外商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由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安排的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经费。

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地方财政拨付的地质勘查经费。

企事业资金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内资企事业资金、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

内资企事业资金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

港澳台商投资是指港澳台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折资)和技术等投入地质勘查工作资金。

外商投资是指报告期内完成境外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流程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一)

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法(如测量、物探、化探、遥感等)实际完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面积。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等。调查工作的比例尺有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

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 是指用动力机械带动,回转或冲击回转钻进,并以取出岩心了解和研究地下地质情况为目的的钻探工作。如手轮给进钻机、油压钻机、石油钻机、海洋石油钻机、水文水井钻机以及汽车钻等。以“米”计量,取整数。

油气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二)

探井是指在有利的集油构造或油气田范围内,为确定油气藏是否存在,圈定油气的边界,并对油气藏进行工业评价及取得油气开发所需地质资料而钻的井。各勘探阶段所钻的井,又可分为预探井、初探井及详探井。根据钻探目的差异也可以分为:地质井、参数井、预探井、评价井及水文井。

钻探进尺是指钻探中的钻孔深度。

二维地震 是指在地面上布置一条条测线,沿各条测线进行地震勘探施工,采集地下地层反射回地面的地震波信息。

三维地震 是指一种面积地震勘探方法。野外的观测系统有多种形式,如用48个激发点和48道检波器,构成互相垂直的观测系统,对每个反射面可得到2000多个均匀分布的深度点。

地质勘查新发现矿产地

新发现矿产地是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类地质调查工作,或者根据群众报矿、群众采矿线索新发现的,并经过矿产调查工作证实为有进一步工作意义或具有工业价值,具有一定规模,作出初步评价的矿区。主要要求:

(1)初步了解矿区基本地质情况及矿床类型,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做过概略地质调查和少量的工程揭露、控制。

(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质量及矿体开采技术条件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评价要求。

(3)矿产地的矿产资源规模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中规定的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以上。

(4)估算资源量类别已满足《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中的推断的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的要求。

(5)有正式编写的文字报告,并附有必要的地质图、剖面图、工程编录、取样位置图等相应图件。

工作单位  是指报告期内从事地质调查(勘查)工作,发现矿产地的单位。单位名称需填写详细。

矿产地名称  填写新发现矿产地的详细地址(省、市、县、乡)、矿种。

矿床规模  是依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确定的大型、中型、小型矿床(见附录四)。

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年均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可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

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分为两部分,6个类型。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6个类型即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 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资源量  可分为三部分,即内蕴经济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资源量。内蕴经济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分不清其真实的经济意义,可细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量,即通过详查、勘探的成果,进行了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后,其内部收益率呈负值,在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只有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大幅度降价时,才能使其变为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也可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预测的矿产资源是经过预查工作,依据已有的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334),也是资源量的一种,属潜在矿产资源。

查明资源量在本表中的查明资源量主要是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以上的资源量。

预测的资源量(334)是指在预查区内,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研究和极少量的工程验证,通过已知矿床的类比,有足够的数据所估算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经济意义商未确定。

计量单位是指矿产资源的计算单位。计算对象一般是矿石或矿物、金属、氧化物、标矿等,单位主要以重量或体积表示。要求严格按制度中《矿产资源目录及代码》规定填写。

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

(1)探明地质储量是指在油气藏评价阶段,经评价钻探证实油气藏(田)可提供开采并能获得经济效益后,估算求得的、确定性很大的地质储量,其相对误差不超过+/-20%。探明地质储量的估算,应查明了油气藏类型、储集类型、驱动类型、流体性质及分布、产能等;流体界面或油气层底界应是钻井、测井、测试或可靠压力资料证实的;应有合理的井控程度(合理井距另行规定),或开发方案设计的一次开发井网;各项参数均具有较高的可靠程度。

(2)探明技术可采储量是指满足下列条件所估算的技术可采储量。

?已实施的操作技术和近期将采用的操作技术(包括采油气技术和提高采收率技术,下同);

?已有开发概念设计或开发方案,并已列入或将列入中期开发计划;

?以近期平均价格和成本为准,可行性评价为经济的和次经济的。

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级:

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程度,地下水动态观测时间的长短,计算所引用的原始数据和参数的精度,计算方法和方式的合理性,地下水补给的保证程度等因素,将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允许开采量)评价的精度划分为五级:

A级:通过勘查取得有为解决开采水源地具体课题所进行的专门研究和试验成果;根据开采的动态资料,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数学模型,并逐步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掌握了三年以上水源地连续的开采动态资料,并对地下水允许开采量进行系统地多年的均衡计算和评价;提出水源地的改造、扩建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具体措施。

B级: 通过勘查查明拟建水源地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供水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提出开采地下水必需的有关含水层资料和数据;根据一个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动态资料和互阻抽水试验或试验性开采抽水试验,验证水文地质计算参数,掌握含水层的补给条件及供水能力;建立和完善数学模型,结合具体开采方案,计算或评价补给量,确定允许开采量;预测地下水开采条件下水位、水量、水质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了保护和改善地下水水量和地下水水质的措施。

C级:通过勘查基本查明了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初步掌握了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根据待观测孔的抽水试验或找水期的地下水动态资料,确定有代表性的水文地质参数,结合开采方案初步计算允许开采量,提出了合理的利用值,初步论证了补给量,提出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评价。

D级:通过调查初步查明了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初步圈定了可能赋水的地段,概略评价了地下水资源,估算了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E级:系指根据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结合必要的路线踏勘,概略了解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推测圈定了可能赋水的地段,并粗略评价了地下水资源,估算了允许开采量,为进一步规划提供依据。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地质环境监测  是指为实施地质环境管理而进行的监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地质环境中主要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整治等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站数  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从事地质环境监测的事业单位数。包括省级总站(院、中心)、地市级分站、县区级分站。

从业人员  是指报告期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不包括群测群防点的群众联络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监测点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各类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泉水等变化进行实际调查和监测工作所设立的点。

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数量的计量单位统一用“处”,对于难以区分确切数量的同一次降雨(或其他因素)引发的群发性地质灾害归为1处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数量只统计报告期内发现的或报告期之前发现且报告期内继续发展的。

崩塌  是指陡坡上大块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的物理地质现象。

滑坡  是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软弱面(或滑动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物理地质现象。

泥石流  是指山地突然爆发的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  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地裂缝和地面沉降  是指报告期内发现或报告期之前发现且报告期内继续发展的地裂缝和地面沉降数量。

造成伤亡人数  是指因发生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死亡和失踪情况。

失踪  是指根据证据推断人员已经死亡,但是没有找到或确认死者的尸体。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衡量的直接财产损失。

缓变性地质灾害

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是指到报告期末沉降中心的最大累计沉降量。

沉降区面积是指到报告期末一定区域内已发生地面沉降的面积,须指明是沉降量大于多少毫米的面积,如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面积2000平方千米,则填写2000(>100)。

本年新增(沉降区面积)是指到报告期末一定区域新增的累计沉降量达到100毫米的区域面积。

地裂缝条数是指到报告期末地裂缝发生地区地裂缝的总条数。

地裂缝总长度是指到报告期末地裂缝发生地区各条地裂缝的长度之和。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是指报告期内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气象预警等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灾害影响范围、强度进行预报预警。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而成功避让的地质灾害数。

避免伤亡人员是指如不搬迁避让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员。

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的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地质灾害直接财产损失。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象活动人员等。

出动应急处置小组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个数。

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地质灾害事故起数。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立项设立的,运用工程手段对由于地质作用导致的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项目,包括治理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

投入防治资金是指为了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必要的监测、勘查和治理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其他方面投入的资金。

搬迁人数

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个数,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三个级别分别进行统计和日常防灾工作中的巡查、检查、应急调查等。

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是指按照规范开展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和汛期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后,年末确认仍威胁人口、威胁财产的隐患点总数。

新增数量 是指隐患点变化情况中本年度调查确认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

消除数量 是指隐患点变化情况中本年度通过工程治理措施,确认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数量。

地下水监测

地下水长期监测井数  指实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泉)数,包括国家级监测井数、省级监测井数、地区级监测井数。详指监测频率大于等于1月1次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水质的水质监测井和监测流量的流量监测点等,共用的监测井(点)只能统计一次。

人工监测井数

自动化监测井数  指安装自动监测仪的监测井数。

单测水位监测井数指独立的专门监测地下水水位的监测井数。

单测水质监测井数指独立的专门监测地下水水质的监测井数。

单测泉流量监测点数指独立的专门监测泉水流量的监测点数。

水位水质共同监测井数指同一监测井中既监测地下水水位又监测地下水水质的监测井数。

流量水质共同监测点数

水位监测数据量  指全部地下水水位监测井本年度所取得的水位数据的总个数。  

水质监测数据量  指全部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本年度所取得的水质数据的总个数,本数据量为分析化验取得的水质各项指标的总和而非实际采取样品的件数。  

水温监测数据量  指全部地下水水温监测井本年度所取得的水温数据的总个数。  

泉流量监测数据量  指全部泉流量监测点本年度所取得的泉流量数据的总个数。

地质调查项目投入情况

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法(如测量、物探、化探、遥感等)实际完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面积。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等。调查工作的比例尺有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

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  是指用动力机械带动,回转或冲击回转钻进,并以取出岩心了解和研究地下地质情况为目的的钻探工作。如手轮给进钻机、油压钻机、石油钻机、海洋石油钻机、水文水井钻机以及汽车钻等。以“米”计量,取整数。

坑探工作量 是指用凿岩机械或人工开凿的各种坑道工程,以“米”计量,取整数。

槽探工作量 是指探矿时,用以揭示近地表矿体而开挖的一种上宽下窄的长方形槽,其工作量以“立方米”计量,取整数。

浅井工作量 是指探矿时,用以揭示近地表矿体而开挖的一种浅井工程,其工作量以“米”计量,取整数。

新发现物化探异常 通过开展1:5万地球物理测量、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圈定的物探和化探异常。

矿致异常 采用大比例尺矿产地质专项填图、物化探面积性或剖面测量以及槽探、钻探等手段对各类异常进行检查,证实其是由一定规模矿体引起的异常。

二维地震 是指在地面上布置一条条测线,沿各条测线进行地震勘探施工,采集地下地层反射回地面的地震波信息。

三维地震 是指一种面积地震勘探方法。野外的观测系统有多种形式,如用48个激发点和48道检波器,构成互相垂直的观测系统,对每个反射面可得到2000多个均匀分布的深度点。

地质调查项目新发现资源量情况

汇交地质资料 是指项目汇交完成所有地质资料,取得汇交凭证。

油气有利目标区 是指在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选区工作中,通过地质、地球物理综合调查和适量的钻探工作,证实具备油气成藏条件,圈闭组合特征、生储盖组合良好,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油气有利目标区块。

论证或实施的钻探井位 是指在油气基础地质调查、油气战略选区、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调查中,在地质、地球物理工作基础上提出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钻探井位,包括油气调查井和参数井。

靶区  依据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勘查、科研等资料,与已知矿床找矿预测模型吻合程度高,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较大、预测依据充分,预期可发现新的矿产资源的地区。找矿靶区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千米。

水文地质生态地质及地在调查情况

探采结合井  水文地质勘探中既能达到勘探目的,取得所需水文地质资料,又能作为开采井的钻孔。

地下水富水地段  透水性强、富水性较好、单位涌水量大的地段。一般分布在松散沉积物砂层发育、颗粒较粗、浅埋过沟段、向斜褶皱核部破碎岩体段、岩溶裂隙发育段、断层破碎带及其影响带。

地下水源地 地下集水建筑物相对集中分布的地段。

可采资源量  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开采过程中不会诱发严重的环境问题,可以持续开采利用的地下水量。

清洁土壤 是指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标准中筛选值的土壤。

富硒(锌)土地 是指土壤中硒(Se)含量大于0.4毫克/千克(锌含量大于等于71毫克/千克,小于且等于3.0毫克/千克的土地。

群测群防点 是指以群众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专业监测点  是指依靠专业队伍与技术设备进行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应急处置点 是指针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处置措施的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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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年度统计资料:自然资源统计年鉴、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等有关内容。

(五)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