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报备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367号)

2019-06-20 1845
发文时间: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报备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19〕367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县开展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规范有关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报备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就成果报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备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备申请文件;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包括:

1.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现状图、规划图、村庄建设布局图等)、表格,需纸质件和电子件;

2.数据库,需电子件(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

3.附件成果,由地方存档备查(公告、公示、听证材料、调查问卷、座谈会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

二、报备程序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审批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报备,并附报备所需材料;

(二)省自然资源厅对报备材料组织形式检查,并委托相关单位对数据库合规性和成果内容进行校核;

(三)检查通过后,将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

三、报备要求

村土地利用规划未突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且不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仅调整用地布局,调整后用途为农村居住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等类型的,可将其按程序报备,作为用地预审和审批的依据,并在后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做好衔接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