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宁夏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1-13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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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宁夏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中介机

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及农垦事业管理局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应根据《关于加强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土整办发[2011]7 号)规定,由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摇号方式,从招投标代理库中随机确定。

二、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竣工测量等单位的确定,由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备选库中自行选取,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应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三、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做好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存在违规、违纪、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中介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10 日内将中选名单报自治区国土开发整治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