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41号)

2017-11-13 4047
发文时间: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2〕341 号)

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镇办发[2012]74 号)、市维稳办《镇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修订)》(镇稳办[2012]20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41 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О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镇江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确保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结合,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镇办发[2012]74 号)、市维稳办《镇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修订)》(镇稳办[2012]20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41 号)精神,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思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制定出台政策、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必经步骤和必备条件,做到全领域、全覆盖、应评尽评。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主动维稳,充分评估和预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落实应对化解措施,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基本标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 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坚持科学发展,做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预测评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准确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或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决策的,由本部门或者由本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评估责任主体,不重复评估。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把决策过程变成了解掌握群众所需、所想、所求的过程,将最基层人民群众的诉求直接反应到决策层面,有效避免因决策失误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事前评估、重在化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其可行性以及效果进行预先评估。对事前评估中发现的矛盾隐患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即查即报, 并采取积极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本地区,解决在基层。

三、评估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制定 出台政策和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管理

1、拟出台的土地管理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2、市、辖市区及镇(街道、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重大修改;

3、土地征收及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划拨);

4、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土地权属登记、调整、变更;

5、企业改制、关闭和破产中涉及职工利益的土地资产处置;

6、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事项;

(二)矿产资源管理

1、拟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管理相对人的;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企业关停;

(三)地质灾害防治

拟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改革措施;

(四)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要求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针对拟实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工作,分析、预测不稳定因素,评估其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并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合法性评估。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二)合理性评估。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是否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兼顾到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三)可行性评估。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履行了听证程序;是否具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出台、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

(四)安全性评估。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是否会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的之间的相互攀比;是否存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五)可控性评估。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否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事项,或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或由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和评估责任部门。市、辖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由拟作出决策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辖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联络、信息反馈等工作。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重大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及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与规划成果或修改方案一并上报审核。

(二)安置补偿政策调整及建设项目用地。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修订,由原批准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评估。

2、土地转征收(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拟实施转征收的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评估,在用地报批时,应在报批文件中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一并上报审核。

(三)土地权属调整变更。

对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土地权属登记、调整、变更,由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

(四)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和群众利益的土地权属的调整,由项目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五)土地资产处置。

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和破产中涉及职工利益的土地资产处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评估。

(六)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矿山企业关停。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企业关停重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由市或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

(七)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应针对拟评估事项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业务处室成员、行业专家等组成,也可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工作组职能。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应明确评估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的责任。同时将评估方案书面函告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特别要注意征求与拟实施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同级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对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三)实施评估。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民意的基础上,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科学论证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特别要对风险成因、潜在威胁、激化矛盾的消极因素、化解风险的积极因素以及规避、弱化风险的措施等逐项进行深入论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预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做出评估结论。按照拟实施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可以确定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风险等级。并据此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1、高风险。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可能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或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极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确定为高风险事项。对于高风险事项, 应作出不能实施的评估结论。责任主体必须及时调整决策内容,制定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待决策方案完善后重新进行评估。

2、中风险。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反应较强烈,并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或个人过激行为的,确定为中风险事项。对于中风险的事项,可以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必须及时制定化解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并做好相关完善工作后慎重实施。

3、低风险。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有少部分人有意见、不会引发个人过激行为的,确定为低风险事项。对于低风险事项可以实施,同时必须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五)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工作组负责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和建议、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报告由评估工作组成员签名,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要时报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责任主体应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了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暂停重大事项实施。

七、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初认真梳理出本地区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向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按要求明确评估主体、适用程序及完成时限,对新增的稳评事项要随时报备。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八、监督考核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并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奖惩相挂钩。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