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升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68号)

2017-11-1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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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升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 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6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根据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68 号)文件要求,全县上下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连续 3 年被省国土厅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3 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

国土资源是发展之本,规范执法是保障之基。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土地精细管理、强化农田耕地保护的必然选择,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措施,在当前溧水撤县设区、全面融入南京主城的大背景下,着力打造与产业化、城镇化进程息息相关的城市发展腹地和产业载体平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倒逼发展转型,具有十分特殊的时代意义;  在“十二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绿色美丽幸福新溧水的新征程中,切实提升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土地保供趋紧、需求刚性上升的新形势下,大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管理水平,以土地管理创新破解土地资源硬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重要意义,责无旁贷、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创建活动重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政府公信力。在创建工作中,一区七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创建活动与“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二是把创建活动与打赢“五大攻坚战”紧密结合; 三是把创建活动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紧密结合;四是把创建活动与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五是把创建活动与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 全面提升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县政府是“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创建主体,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四有”:即有坚强有力的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切合实际的创建总体规划、有操作性强的创建实施计划、有完整全面的创建活动记载和软件资料。县国土局要当好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谋划创建形式上抓创新,在充实创建内容上下功夫, 在取得创建实效上求突破。县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严格标准,严明奖惩

县国土局作为创建牵头部门,要按创建活动各阶段的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督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达到创建标准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于省厅检查前报市国土局初审后,参加省国土厅“土地执法模范县”验收考评。 对创建活动中组织实施不力、用地秩序混乱、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镇(区),县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

请一区七镇于 4 月份前,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展、创建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工作建议等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备案。

附件:溧水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溧水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方案

根据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2〕168 号)文件精神和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供给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作为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使依法规范管地用地成为政府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1.土地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5%,不发生重大影响的违法用地案件;

2.全年违法案件发现率、制止率均达 100%,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结案率达 100%; 彻底整改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对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3.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活动,一区七镇全部达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标准;

4.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 无错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5.一区七镇开展非农建设项目工地时,实行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摞荒耕地现象;

6.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土地审批、登记、发证;

7.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无采用分期补偿现象;无克扣、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现象;

8.土地信访工作规范,依法按时处理到位,无因信访工作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到省重复上访;无因违法问题赴京到省上访的现象。

三、工作计划

(一)准备动员阶段(3 月下旬至 4 月底)

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上报创建请示。一区七镇将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5 月初至 6 月底)

突出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  模范县”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   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7 月初至 9 月初)

一区七镇、县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分表,制定可行性创建活动方案,有   计划、有部署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逐步取得成效。同时,各创   建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   达标到位。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一区七镇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活动   取得实效。

(四)申报验收阶段(12 月 15 日前)

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上报市国土局考核,迎接省国土厅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

1.3 月份召开全县创建执法模范县工作动员大会;

2.4 月份前上报创建申请函;

3.下发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通知;

4.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活动经费;

5.专题研究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不少于 2 次;

6.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国土局、国土所三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

7.出台违法用地有效控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相关文件;

8.政府专题研究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不少于 5 次;

9.政府发文支持国土部门依法、及时查办案件,并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

10.政府发文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实施项目  用地审批行为;

11.以政府名义出台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12.出台监督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履职到位的相关文件;

13.以政府名义出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督促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  履职到位、形成合力,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研究;

14.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情况,召开解决执法难题的专  题会议不少于 3 次;

15.12 月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函。

(二)一区七镇

以创建执法模范县为标准,参照县政府工作职责执行,并建立台账资料。   

(三)县国土局

1.成立局领导小组;

2.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 2 次;

3.撰写“创建”工作季度、年中、年终总结;

4.通过开展 6.25 土地日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文件及图片资料台帐;

5.出台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文件;

6.建立国土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

7.建立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制度;

8.建立上下联动的土地执法制度;

9.主动加强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落实共同责任制度的专题会议不少于 2 次;

10.建立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 2 次;

11.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土地违法信息、土地执法情况;重大情况应在 3 日内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12.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 100%,整改率达 90%。

(四)一区七镇国土所

1.通过 6.25 土地日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文件及图片资料台帐;

2.建立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 2 次;

3.定期向县镇两级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或通报土地违法信息、土地执法情况;重大情况应在 3 日内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4.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达 100%,整改率达 90%;

5.全面实施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每宗合法用地项目开工时,都要悬挂公示牌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6.协助所在镇区政府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四套班子领导将联系挂钩镇(区)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一区七镇将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做好相关创建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执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一区七镇、一区七镇与各行政村(社区)、县国土局与一区七镇国土所层层签订土地执法、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普遍提高社会成员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奖惩措施,切实发挥信息员作用。

(三)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一区七镇、县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把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县国土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将每月违法用地情况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上报县政府;县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创建活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