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3〕388号)

2017-11-13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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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3〕38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掌握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国家、省、市三级同步开展。本轮土地利用规划已经执行过半,过去的7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骤加快,国家扩大公共投资,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开展了城镇“三年大变样”、“三年上水平”,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打造沿海产业带和首都经济圈,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用地迅速增加,占用大量优质耕地,部分地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土地管理形势严峻。所以,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前期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划的实施、修改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成立组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经费,迅速开展工作,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及原则

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目的是为了适应国家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深入分析各级规划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保障程度,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中期评估本着“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立足规划,着眼未来;统一部署,典型剖析;专家领衔,多方参与”的原则,主要围绕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是规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重要预期性指标的实施进度和到规划期末的实现程度,规划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行评估。

三、评估任务

我省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分省级、市级两个层面进行。

(一)省级层面评估。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全省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等进行分析,测算全省建设用地规模剩余空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需求和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评估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状况,提出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同时,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统筹城乡等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推进,分析本省设区市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及产业变化和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协调情况,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中心城区可使用建设用地空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以及规划期内的用地需求,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布局变化和补充耕地潜力等,剖析各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效和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等。

(二)市级层面评估。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省厅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张家口、秦皇岛和廊坊7个市开展市级层面评估。各有关市要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全面分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分析城市人口、用地规模、人均用地、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变化,土地审批情况和实际供应、利用水平,城市闲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潜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情况,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和规划修改情况等,提出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其他市要配合省厅完成省级评估,提供本市基础数据等相关材料。

四、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统计分析法、案例剖析法、空间叠加法、专家调查法”等不同评估方法开展,要注意采用面上分析与典型分析相结合,省级层面以全省面上分析为主,市级层面应注重典型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要全面收集土地调查、评价、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重点行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的各类数据,广泛吸收相关部门及行业成果,拓展评估的深度和广度,要结合未来城镇化发展、社会民生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用地需求,客观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现势性。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13年5月中旬—5月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落实承担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二)分析评估(2013年5月—6月25日)。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各类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完成市级评估报告报省厅。

(三)汇总分析(2013年6月中旬—6月底)。省厅汇总相关市级评估报告,编写省级中期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六、其他要求

(一)评估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典型案例分析,注重空间叠加分析,全面准确反应本地实际。要统计汇总2005年、2009年、2012年和2020年四个规划时点各类数据,为系统分析奠定基础。

(二)辛集市、定州市两个省直管市的各类数据仍纳入石家庄市、保定市辖区统计。

(三)各设区市国土局按要求填写附表于6月7日前报省厅。

(四)中期评估成果报告纸质版10份,电子版光盘5张,于6月24日前报省厅。

(五)在评估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地址:guihuasi02@163.com,密码:ghs111

联系人及电话:

省厅规划处田颖辉电话:0311—66771621

省厅规划院尚月敏、马师电话(传真)0311—66771718附表:1.基本农田调查表

2.人口和经济资料统计表

3.中心城区人口和建设用地统计表

4.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一

5.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