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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地政策支持
(二十三)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支持铁路企业盘活现有铁路用地资源,提高土地效益,对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参照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其中享受国家铁路土地综合开发优惠政策的土地总量(扣除站房用地后)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 ... [详细]

2016-12-30 766 495

对于低效铁路用地的再开发可参照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执行。因实施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铁路用地的,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 [详细]

2016-12-30 847 434

(十九)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支持苏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试点,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以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 ... [详细]

2017-03-20 793 542

第八条开发区应当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产出率。在开发区内可以通过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 ... [详细]

2018-01-24 868 405

各地要根据评价成果,进一步探索拓展评价成果应用的领域和方式,研究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探索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 [详细]

2018-06-08 1081 386

(十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支持将总部机构设在我省的龙头快递企业发展。鼓励再开发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 ... [详细]

2018-07-16 770 333

(八)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详细]

2018-10-04 773 341

(八)规范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主题公园占地规模,主题公园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主题公园用地应按照国家、省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严禁采取划拨方式。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 ... [详细]

2018-10-25 810 430

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是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我省自2017年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以来,着力严把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关,切实强化土地供应监测监管,大力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 ... [详细]

2019-06-27 976 642

为贯彻落实市委《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宁委发[2012]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障科技创新创业用地,鼓励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详细]

2013-01-13 2852 1261

(1)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可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追加投资继续开发,或经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同意后限期办理土地转让、分割转让手续;(2)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容积率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 ... [详细]

2014-10-27 1330 965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详细]

2014-12-03 858 626

根据“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共盈”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利于优化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旧城改造及产业布局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按《试点意见》界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科学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再开发项目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分析,根据 ... [详细]

2016-01-29 929 415

3?、涉及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可行性的书面意见;涉及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科技部门认可具备科研资质的书面意见;属历史遗留用地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区建设、环保、国土部门对现状用地建设时点、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详细]

2016-04-01 778 934

指城镇中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8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号)文件规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 ... [详细]

2016-06-07 836 27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精神和要求,完善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对低效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激 ... [详细]

2017-06-20 804 413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宁政办发[2017]95号)、《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精神,推进江宁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 ... [详细]

2017-06-20 1033 482

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 ... [详细]

2017-07-05 969 29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江宁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紧扣推动我区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助推全区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 [详细]

2018-10-19 1016 744

16.打造城市“硅巷”。大力发展“硅巷经济”,挖掘低效载体、低效用地潜力,创新都市产业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利用主城高校周边存量用地,与高校共同打造集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特色创新街区,促进街区低效载体转型升级,结合创新创业需求沿巷纵深布局生活服务业态。支持高校院所利 ... [详细]

2019-01-01 879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