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论证审核 内容和标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750号)

2017-11-13 1193
发文时间: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皖国土资函〔2016〕750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12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论证审核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成果质量,统一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依据《关于印发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306号),结合国土资源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情况,初步拟定了《关于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联系人:许业鹏联系电话:0551-62553129

附件:安徽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

安徽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12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论证审核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J306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情况,初步拟定省级论证审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成果齐全

(一)纸质成果

1.上报文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报告,或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地方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

2.文字报告,《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情况报告》;

3.图件资料,包括《工作任务图》、《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图》、《划定核实举证情况分布图》、《划定空间形态布局图》;

(二)电子成果

1.《XXX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数据表》,数据格式为MicrosoftAccessMDB格式;

2.?XXX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数据格式为EXCEL表格格式;

3.?XXX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数据说明》;

4.证明材料,相关文件资料经扫描后存储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在300PPI以上;

5.核实举证矢量图层;

6.PPT格式的《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7.《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表》;

8.电子化的纸质成果。

二'工作范围

核实举证的工作范围与省下发的城市周边范围一致。

三'基础数据

上报成果采用的基础数据应与下发初步任务所使用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数据库一致。

四、划入面积及比例

划定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面积占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

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拟划入比例达到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80%以上,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该

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

依据论证审核原则,结合证明材料的认定情况,各城市(镇)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指标要求。

五、空间形态

拟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提高;

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

六、划入耕地质量

拟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水田水浇地、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比例有所增加,无遭受严重污染的耕地。

七'举证材料

举证材料的合规性审查依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文件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306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通过质检

使用质检软件对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结果汇交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核实举证数据表检查、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检查、证明材料检查,并对质检结果进行分类汇总。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