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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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03-00023 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3]151号发布机构: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生成日期:2003-06-26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有 效 期: 长 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省厅根据部、省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 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暂行规定
为保证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协调统一,稳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加强信 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国土资源信息化机构的建立、数据管理、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信息化机构的建立
1、为加强对各级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成立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和下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议并处理日常事务。
2、省厅科技处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应明 确本单位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实施,制定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同级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本单位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县级国土资源部 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
1、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是国土资源政务管理和信息服务的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 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建设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集中存放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各级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承担起数据交换中心的建
设、维护和管理的重任,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保证。
2、全省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县(市、区)级数据交换中心集中存放本地区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市级数据交换中心除存放全部 市级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外,同时存放所属县(市、区)与国土资源业务管理相关的基础 数据和暂无能力建立数据交换中心的所属县(市、区)的基础数据;省级数据交换中心 主要存放省级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与国土资源业务管理相关的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基础 数据以及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相关数据。
3、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应在共享、统一的原则下进行。各级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所 使用的GIS平台和数据库管理平台应在部、省推荐的产品中选取。为保证全省国土资源数 据的协调统一,市、县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要接受省厅的检查、指导。
4、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所用数据的现势性,数据交换中心的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必须 按规定及时更新。全省国土资源数据采取自下而上的更新程序。下级数据交换中心的数据应定期更新,并按规定定期上报上级数据交换中心。
5、上级数据交换中心有权根据政务管理工作需要调用下级数据交换中心的数据。同 级或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可采用协议方式进行。
6、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政务管理、宏观决策的基础,各级数据 交换中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认真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数据备份机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利用国土资源数据。
三、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1、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网由省—市—县三级主干网组成,采取分级负责的建设与管理 方式,各市、县(市)分别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建设、维护以及与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网的连通,做好相应的网络使用权限的分级和内部管理。与所属乡镇国土所的连通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连接方式。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设计和调整本地区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结构,内 网与外网之间必须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以安全、统一、共享、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内网IP地址的分配由省厅统一规划后下发,外网IP地址由各地根据情况选择使用。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络建设方案应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4、各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是全省国土资源政务管理的支撑环境,各级国土资源信
息中心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网络的互联、互通。
四、国土资源业务软件开发
1、国土资源业务软件的开发要在省、市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的指导 下进行,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框架的要求,确保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各级国土资源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应遵循如下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选择使 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推广应用的或推荐备选的软件产品,如有特殊需要,应在上述软件基础上进行拓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已使用的业务软件,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没有统一要求之前,应做好现行信息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和应用,在保证应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升级和大规模改造。
3、为保证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业务软件的兼容性,节约利用信息化建设资金,各级国 土资源业务软件的开发和购置应及时报省厅备案,所采用的开发软件须通过省厅组织的测评或为国土资源部推荐软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不组织业务软件的开发。
4、业务软件的开发由信息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双方要紧密合作,加强沟 通。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业务软件开发的需要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要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实现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同时负责该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等技术支持。
五、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1、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级负责、业务指导的工作方法。即各级国土资源 部门既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同时,也负有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地区委托建设的国土资源信息化项目,要对承担单位的资 质、经验和企业稳定性等进行必要的评估;所有委托建设的项目都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业务软件开发项目还应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加以限定;委托项目的实施,要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市级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全面介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掌握全部技术资料。
3、国土资源信息化对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国土资源 部门要将信息化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计划落实和应用效果的统一。
4、本规定解释权归省厅信息化领导小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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