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2019-09-16 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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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对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充分量化其生态价值,评价生态质量。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以农业生产能力为主导,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城镇建设区内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等级与价格体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支撑自然资源整体管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系统修复。

按照统分结合、试点先行的思路,在完善城乡土地等级价体系的基础上,以“保护优先、兼顾效益、合理开发、创新协调"为原则,在海南、青岛等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和价格监测机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探索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和价格监测机制,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启动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提高工作效率,部开发了标定地价管理系统供各地使用,可在部门户网站服务栏目土地板块下载。

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对超过6年未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各地应尽快完成全面更新,新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

要在一级地类的基础上细化表达方式,满足当地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以海南省为试点,率先探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建立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海南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目标为导向,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试点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部。要抓紧推进方案实施,在2020年7月31日前形成中期论证成果,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覆盖海南全省的主要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提交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技术体系。

(二)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体系

继续在105个主要城市(附件1)部署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按季度监测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技术规范,自行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城市地价监测,争取在2020年4季度前形成省级监测结果。继续完善城镇土地等别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探索开展城镇土地等别监测工作。

在青岛继续部署全域自然资源价格监测试点,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拓展监测区域,增加监测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青岛所有区、县,包含城乡土地的地价监测体系,在2020年4月30日前形成并上报青岛已有市场交易的各主要自然资源价格监测方案。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价评估与监测工作中,要同步做好信息化与信息公开工作。部将建立全国自然资源等级价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各地在信息化工作中要提前与部信息中心对接,保障数据标准统一,避免重复建设。

(三)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要依法对在本省(区、市)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查处评估机构虚假备案、土地评估专业人员挂靠、土地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报告、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业务报告等情况,清查及处理结果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常态化随机抽查包括宗地评估、地价监测、政府公示价格制订在内的土地估价质量,重点核查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抽查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包括土地评估在内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积极拓展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运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出让地价评估依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评估专业机构并支付评估费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是否存在向用地单位或其它第三方转嫁出让地价评估费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等级价现状,按照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成果体系完备统一、成果信息集成透明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和推进工作。要做好部门内外的统筹协调,科学开展涉及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林草(湿)地、矿业权出让收益、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评价评估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估监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均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自然资源部落实中央财政列支的重点项目经费安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近期及中期工作任务安排,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提前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技术支撑。国家层面将成立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支撑重点项目和具体工作实施,各技术支撑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为地方提供各相关工作技术咨询(附件2)。省级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技术力量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名单

2.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

附件1

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名单

北京

天津

河北: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

山西:太原、大同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

辽宁:沈阳、大连、本溪、辽阳、鞍山、丹东、锦州吉林:长春、吉林黑龙江: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牡丹江上海

江苏: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徐州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安徽:合肥、芜湖、蚌埠、安庆福建:福州、厦门、泉州江西:南昌、九江、赣州山东: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临沂、枣庄、济宁、泰安河南:郑州、洛阳、焦作、安阳、开封、平顶山

湖北:武汉、襄阳、黄石、荆州、宜昌湖南: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常德

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顺德区、东莞、中山、汕头、

湛江、惠州、韶关

广西:南宁、柳州、北海、桂林

海南:海口、三亚

重庆

四川:成都、南充、宜宾、泸州

贵州:贵阳、遵义

云南;昆明、大理

西藏:拉萨

陕西:西安

甘肃;兰州

青海:西宁

宁夏:银川

新疆:乌鲁木齐

附件2

全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组

工作组织:

王正颐(部利用司评价评估处)010—66558355

王建武(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010—66558838

林草(湿)地:

武建伟(国家林草局规划院资产评价处)010—84238090矿产资源:

厉里(中国自然奏源经济研究院资源资产与市场室)010一61595702

信息化:

黎韶光(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部)010—63882412

土地等级:

雷逢春(部土地整治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010—66158229

城乡地价监测:

朱珍珍、王光磊(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地价所)oio-

66562859、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