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号)

2019-08-21 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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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19〕233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苏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详见附件),现就做好我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

镇村布局规划是我省优化村庄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要求,抓紧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和相应的规划引导要求。

2019年9月底前,苏北地区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2020年底前,苏南、苏中地区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要建立统一的镇村布局规划成果数据库,及时将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按照要求向省厅报备。经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是编制村庄规划的重要依据,现行各地编制涉及乡村地区的各类规划要符合镇村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坚持按需编制、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合理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2020年底前,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等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要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乡村地区发展实际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三、着力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

根据村庄分类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规划内容深度和工作重点,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紧密围绕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文要求,对近期亟需建设的村庄,可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可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内容,后期逐步完善,在村域内最终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突出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目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视调整优化村域土地利用布局,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产业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明确各类设施建设要求。要树立“存量规划”理念,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在不突破现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前提下,合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

按照“村主导、镇组织、县批准、市统筹、省报备”的工作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要求向省厅报备,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要落实“开门编规划”的理念,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加强与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主导,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五、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各地要依据村庄规划和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要结合国家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完善乡村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制度,细化研究“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六、加快形成试点经验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要按照今年4月我厅召开的村庄规划座谈会要求,确定2-3个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村庄(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加快形成试点成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法。重点探索在不改变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的规划方法,以及规划“留白”机制、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预留等相关支持政策的细化落实。鼓励苏北地区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县(市、区)在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分配使用方面,对试点村庄和所在乡镇予以倾斜。

试点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联系人,于9月6日前上报我厅。其它设区市如有试点需求,可于8月27日前向我厅申请。2019年底前要完成村庄规划试点工作,为制定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深化乡村用地政策落地、规范村庄规划管理提供经验借鉴和先行示范。

各地在开展村庄规划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联系。联系人: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花盛、赵雷;

电话:025-86590306,86599997(传真);邮箱:zytkjghj@163.com。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