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

2019-08-12 1069
发文时间:

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 说 明281

二、报表目录283

三、调查表式286

(一)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及变化情况(CH10表)286

(二)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CH11表)288

(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测绘资质单位财务状况(CH12表)289

(四)地理信息企业财务状况(CH13表)290

(五)测绘资质单位主要设备情况(CH14表)292

(六)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从业人员情况(CH15表)294

(七)测绘基准建设情况(CH16表)295

(八)航空摄影情况(CH17表)296

(九)卫星影像获取情况(CH18表)297

(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与更新情况(CH19表)298

(十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CH20表)299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情况(CH21表)300

(十三)测绘成果类行政审批情况(CX11表)301

(十四)开展应急测绘保障情况(CX12表)302

(十五)测绘项目成果归档情况(CX13表)303

(十六)测绘成果汇交情况(CX14表)304

(十七)地形图提供情况(CX15表)305

(十八)数字成果提供情况(CX16表)306

(十九)测绘基准成果提供情况(CX17表)308

(二十)航摄成果提供情况(CX18表)309

(二十一)卫星影像提供情况(CX19表)310

(二十二)地理国情数据提供与应用情况(CX20表)311

(二十三)测量标志情况(CX21表)312

(二十四)地图图书出版情况(CX22表)313

(二十五)地图审核情况(CX23表)314

四、主要指标解释315

五、附录340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340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340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资料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实施宏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对原《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对象为自然资源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陕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由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和全国测绘资质单位。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测绘资质单位财务、设备和人事人才等基本情况,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测绘成果管理与提供、地图管理与服务等情况统计。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包含统计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其中年报的统计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部机关司局和有关单位向部综合司汇交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半年报统计报告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7月5日前;季报的统计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一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二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三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的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机关司局和部综合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中的统计报表使用测绘地理信息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陕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由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级所有基层机构填报,汇总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中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

(九)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年报资料将于次年10月以自然资源统计年鉴和网站方式对外发布。

(十)统计资料共享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数据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共享。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共享责任人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统计主要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使用的是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09.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0.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1.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2.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3.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4.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5.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6.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7.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8.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19.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0.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1.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2.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3.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4.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5.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6.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7.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8.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29.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0.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1.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2.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3.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4.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5.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6.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7.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8.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39.jpg1702088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_40.jpg

四、主要指标解释

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及变化情况

测绘资质单位数  指报告期末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总数。

甲级  本行政区内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总数。

乙级  本行政区内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总数。

丙级  本行政区内具有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总数。

私营企业数  指测绘资质单位中的私营企业数量。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新增测绘资质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批准测绘资质单位的数量,包括升级(低等级升为高等级)、降级(高等级降为低等级)和直接批准的。

降级测绘资质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依法被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数。

注销测绘资质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依法被注销测绘资质的单位数。

吊销测绘资质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依法被吊销测绘资质的单位数。

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本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所在地区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地级行政区。本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10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选填“120集体”。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单位测绘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选填一项。本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测绘业务情况  分为主要业务活动为测绘业务、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但测绘业务财务收支独立核算、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且测绘业务财务收支未独立核算,选填一项。主要业务活动是指本单位所有业务活动中最重要的或总产值所占比重最大的业务活动。

是否具有地图出版许可资格  指本单位是否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出版地图。

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以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事业单位统一选“否”。

是否通过“双软”认证  以是否同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为准。事业单位统一选“否”。

上市情况  分为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和境外上市、拟上市(境内、境外)、无。“境内上市”指证券发行人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挂牌交易的方式,凡是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都属于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境内和境外上市”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公开上市。“拟上市(境内、境外)”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同级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内企业)的公司。“无”指企业没有上市计划或有计划未有实质性进展。

开业(成立)时间  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6.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截至年末拥有所有权的专利(测绘地理信息类)数  指单位截至本年末拥有所有权的全部专利(测绘地理信息类)数量。没有填“0”。

截至年末拥有软件著作权(测绘地理信息类)数  指单位截至本年末拥有的全部软件著作权(测绘地理信息类)数量。没有填“0”。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测绘资质单位财务状况

存货  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资产总计  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占有是指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单位核算的资产。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本年收入合计  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财政拨款收入  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  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012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工会经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福利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抚恤金  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救济费  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助学金  指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奖励金  指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产补贴  指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销售税金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报。

测绘服务总值  指从事测绘及相关活动的事业单位报告期内完成各种测绘项目或提供各种服务实现的总值(总产出),一般根据单位财务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计算方法如下:

测绘服务总值=经常性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经营结余

(1)经常性业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4%)

(3)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该指标的填报方法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主要业务活动为测绘业务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根据填报的财务统计数据按照上述方法自动计算得出。此类单位只需填报整个单位财务统计数据。

第二种: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但测绘业务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根据填报的财务统计数据按照上述方法自动计算得出。此类单位只需填报单位中独立核算的测绘业务财务统计数据。

第三种: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且测绘业务财务收支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参照上述计算方法测算(估算)填报,根据从事测绘业务人员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支出、业务活动经费(办公费、交通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支出等测算(估算)填报。此类单位无需填报财务统计数据,直接填报测绘服务总值数据。

地理信息企业财务状况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企业,应把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归并到管理费用项目中填报。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0”。

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企业,应把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归并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填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指根据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该项目的政府补助。(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或根据会计“其他收益”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2)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指标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所得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计算方法一: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测绘服务总值  指从事测绘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报告期内完成各种测绘项目或提供各种服务实现的总值(总产出),根据单位财务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为:测绘服务总值=营业收入

该指标的填报方法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主要业务活动为测绘业务的企业(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根据填报的财务统计数据按照上述方法自动计算得出。此类单位只需填报整个单位财务统计数据。

第二种: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但测绘业务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根据填报的财务统计数据按照上述方法自动计算得出。此类单位需要填报单位中独立核算的测绘业务财务统计数据。

第三种:主要业务活动不是测绘业务且测绘业务财务收支未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测绘服务总值参照上述计算方法测算(估算)填报,也可根据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人员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支出、业务活动经费(办公费、交通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支出等测算(估算)填报。此类单位无需填报财务统计数据,直接填报测绘服务总值数据。

测绘资质单位主要设备情况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指接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包括GPS、GLONASS、GALILEO、北斗等)信号以确定地面空间位置的仪器。

全站仪  是一种集光、机、电为一体的高技术测量仪器,是集水平角、垂直角、距离(斜距、平距)、高差测量功能于一体的测绘仪器系统。

水准仪  是指根据水准测量原理建立水平视线测定地面两点间高差的仪器。

天文测量设备  标称精度优于0.5秒的天文经纬仪或全站仪。

重力仪  测定地球上某一点绝对重力或两点重力差的仪器。

基线测量设备  用于基线测量的基线尺,其标称精度应优于1/100万,24米长度基线尺不少于6根。

航摄仪  包括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和其他。数字航摄仪是指搭载在飞行器平台上对地面目标物进行摄影,获得数字化影像的仪器设备,包括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和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是一种集成多种光谱成像设备的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可通过发射激光脉冲、收集光谱信号来获取探测目标的距离、坡度、粗糙度和反射率等信息,从而得到一定条带的地面区域高分辨率三维定位与成像结果。机载SAR是指集成SAR传感器及辅助设备,能够获取SAR影像数据的系统。IMU/DGPS系统:IMU是指惯性测量装置,可测定航摄仪的姿态参数;DGPS是指差分GPS设备,可测定航摄仪的位置参数。

无人飞行器系统  通过无人飞行器搭载遥感传感器及辅助设备,完成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和应用的系统。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套、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  在同一飞行平台上搭载多台传感器,同时从一个垂直、多个倾斜等多个不同的角度采集影像的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单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3700。

多角度倾斜摄影真三维处理系统  能够处理倾斜航摄获取的多源数据,快速自动生成真三维数据的系统。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  从影像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  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地面移动测量系统  是指将多种传感器集成在车载平台上,沿道路快速精确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内业环境中生产成图的快速多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测深仪  又称回声测深仪,利用水声换能器垂直水下发射声波并接收水底回波,从而测量海面到海底垂直距离的仪器,可通过一条连续的水深线了解水深变化及水下地形情况。

手持测距仪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用手握着使用、操作简单的,利用光电技术测的距离并直接显示的仪器。

声速仪  又称声速计,测量海水中声波传播速度的仪器。

水位计  自动测定并记录水体的水位升降变化的仪器。

验流计  用于测量水流流速、流向和流量的仪器。

浅地层剖面仪  利用声波探测水底以下浅地层剖面结构的仪器。

多波束测深系统  是指利用多波束原理,通过声基阵向水底发射超宽声波束并接收水底反向散射信号的宽条带回声测深系统,用于测量水底地貌等。

侧扫声呐  是指主动声呐与航向正交的固定声束对海底扫描,并记录出海底形状的一种声呐设备。声呐是指利用声波信号测量水中或水底物体存在、运动方向、位置及性质的设备。

海洋磁力仪  测量海洋磁场强度和方向的仪器。

图形扫描仪  利用光电技术和数字处理技术,以扫描方式将图形或图像信息转换成数字信号的装置。A0幅面是指1189 mm×841mm规格的纸张或图幅。

外业数据采集设备  用于道路数据和POI数据采集作业的计算机、摄像头、手持移动定位终端、专业采集车等,及相应软件系统。

导航地图编辑系统  以计算机网络为运行环境,以导航地图数据库为支撑的专业化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制作系统。

地理信息应急监测车  指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网络通信等先进地理技术,基于车载平台,集成了应急三维地理信息与任务规划系统、无人机遥感影像获取系统、地面视频采集系统、应急遥感影像快速处理系统、数据远程传输系统、应急运输保障系统、移动会商系统等子系统,为掌握灾情、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提供了一套有效的全流程移动式应急测绘解决方案。该套应急监测系统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通过快速获取、现场处理、远程传输、成果输出等四个阶段,迅速获取、准确掌握、及时反馈现场监测信息,为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从业人员情况

测绘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指年末测绘资质单位实有的测绘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对于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填报整个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对于除从事测绘活动外还从事其他活动(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单位,填报具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的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测绘作业证持证人数  指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从业人员中持有测绘作业证的人数。  

年内录用应届毕业生  指测绘资质单位年内直接从大中专院校、技校等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高级  指取得测绘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中级  指取得测绘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初级  指取得测绘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高级  指取得测绘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中级  指取得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初级  指取得测绘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技能人才  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

高级技师  指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技师  指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高级工  指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

其他  指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其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的人员。

测绘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指年内平均拥有的测绘从业人员数。年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测绘基准建设情况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获取观测数据,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自建  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资建设完成的本地区基准站数量。

利用  指利用其他行业部门建设完成的本地区基准站数量。

GNSS大地控制点测量  指观测的各等级网点数。

水准测量  指观测的各等级网点数与观测长度。

重力测量  指观测的重力基准点和基本点数。

重力基准点  指绝对重力点,即绝对重力值已知的重力点,作为相对重力测量(两点间重力差的重力测量)的起始点。

重力基本点  指相对重力点。

本地似大地水准面精化  指由GNSS、水准、重力等综合技术精化的本地高精度、高分辨率似大地水准面。

精化面积  指已经完成的本地区域精化的高精度、高分辨率似大地水准面面积。

外部检验精度  指本地区域精化的高精度、高分辨率似大地水准面的外部精度。

航空摄影情况

卫星影像获取情况

用于自然资源管理  指为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用于基础测绘  指为满足基础测绘需求而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用于应急保障  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应急保障而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用于其他工作  指为满足除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测绘、应急保障以外需求而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数码航空摄影  指利用数字航摄仪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机载LIDAR  指利用激光航摄仪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机载雷达SAR  指利用雷达SAR进行的航空摄影情况。

全色影像  指传感器获取整个可见光波段范围(为防止大气散射影响影像质量,大多将蓝光波段滤去)的黑白影像。

多光谱影像  指传感器分别获取红、绿、蓝、红外等波段的影像。

雷达影像  指传感器向目标发射无线电波,然后接收散射回波所形成的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与更新情况

数字线划图(DLG)  指以点、线、面形式或地图特定图形符号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矢量数据集。点要素在矢量数据中表示为一组坐标及相应的属性值;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数字线划图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高程模型(DEM)  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规则格网点描述地面高程信息的数据集。用于反映区域地貌形态的空间分布,数字高程模型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正射影像(DOM)  指将地表航空航天影像经垂直投影而生成的影像数据集。参照地形图要求对正射影像数据按图幅范围进行裁剪,配以图廓整饰,即成为数字正射影像图,它具有相片的影像特征和地图的几何精度,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覆盖情况  指DLG、DEM、DOM覆盖陆地国土的情况。分别按时期统计覆盖面积和覆盖图幅数,按覆盖的最新成果统计,不可重复统计。

本期新增覆盖  指报告期内针对无覆盖区域新生产的DLG、DEM、DOM覆盖陆地国土面积和图幅数。 

更新情况  指报告期内对原有的DLG、DEM、DOM进行更新所覆盖的陆地国土面积和图幅数。报告期内更新多次,面积和图幅数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

行政区总数  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设立的数量,以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年度”)为准,按省级、地级、县级分别统计。

已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行政区数量,包括报告期前就已建成和报告期内建成的数量,按省级、地级、县级分别统计,建成以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为准。

在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指报告期末尚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行政区数量,包括报告期前就已经在建设和报告期内立项开始建设的数量,按省级、地级、县级分别统计。

省级行政区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行政区  指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级行政区  指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质量监督检查次数  指报告期内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次数。

投入资金  指报告期内监督检查投入的资金总额。

检查测绘单位数  指报告期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所抽取并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数。

检查项目数  指报告期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所抽取并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项目数。按项目类型分为基础测绘(1:500—1:100万地形图、数据)、不动产测绘(包括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工程测量、其他;若涉及上述两类及以上项目的,填入“综合”,各类型之间不重复统计。

批合格  指报告期内监督检查结果为“批合格”的测绘单位数或项目数。

批不合格  指报告期内监督检查结果为“批不合格”的测绘单位数或项目数。

省级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级  指地市(地区、盟、自治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县级  指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测绘成果类行政审批情况

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  指在开展对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中向国外、境外的组织、国内合资合作单位的外方、外资企业及在国内的外国组织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

永久性测量标志  指建设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申请数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提交申请的数量。

批准数  指报告期内批准通过的数量,包括本期收到申请本期批准通过和上期收到申请本期批准通过的数量。

开展应急测绘保障情况

应急测绘保障  指为国家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应急事件名称  指提供应急测绘保障的应急事件的详细名称。

应急事件类型  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中选填一项。

应急测绘保障对象  填写应急测绘保障对象的详细名称。国家应急测绘保障对象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等。省级应急测绘保障对象包括:省级党委、政府;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等。 

启动应急测绘响应级别  从“国家Ⅰ级响应”“国家Ⅱ级响应”“省级Ⅰ级响应”“省级Ⅱ级响应”“其他”中选填一项。

地形图  指地表起伏形态和地物位置、形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该指标统计纸质形式和数字形式的地形图。

专题地图  指着重表示一种或数种自然要素或社会经济等现象的地图。该指标统计纸质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专题地图。

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指除“4D”成果(DLG、DEM、DRG、DOM)、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需在备注中具体填写该地理信息数据的名称。

测绘项目成果归档情况

项目名称  指需要向测绘成果档案部门归档成果的测绘项目的详细名称。

成果内容  指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测绘成果,用简要文字与数字说明,须填写比例尺或等级、成果类型、数量等,如:1:500DLG10幅20MB、二等水准点8个、1:25000黑白底片1000片5平方千米等。

归档单位  指完成测绘项目并向测绘成果档案部门归档成果的单位的详细名称。

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汇交目录  指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情况。

汇交副本  指属于基础测绘项目和财政专项的,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情况。

地形图提供情况

数字成果提供情况

卫星影像提供情况

地形图  指地表起伏形态和地物位置、形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该指标统计纸质形式的地形图,包括模拟地形图和用地形图制图数据喷绘的纸图,按1:500、1:1000、1:2000、1:5000、1:1万、1:2.5万、1:5万、1:10万、1:25万、1:50万、1:100万和其他比例尺分别进行统计。

数字线划图(DLG)  指以点、线、面形式或地图特定图形符号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矢量数据集。点要素在矢量数据中表示为一组坐标及相应的属性值;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数字线划地图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高程模型(DEM)  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规则格网点描述地面高程信息的数据集。用于反映区域地貌形态的空间分布,数字高程模型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栅格地图(DRG)  指以栅格数据格式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数据集。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可由矢量数据格式的数字线划图转换后形成,也可由模拟地图经扫描、几何纠正及色彩归化等处理后形成。数字栅格地图是我国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正射影像(DOM)  指将地表航空航天影像经垂直投影而生成的影像数据集。参照地形图要求对正射影像数据按图幅范围进行裁剪,配以图廓整饰,即成为数字正射影像图,它具有相片的影像特征和地图的几何精度,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指除“4D”(DLG、DEM、DRG、DOM)成果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需要在表下备注中具体填写该地理信息数据的名称。

成果领用单位类型  指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领用测绘成果的单位类型,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中:私营企业、涉外企业)、国(境)外组织机构、军队单位、其他。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涉外企业  指在我国注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成果使用方式  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

有偿使用  指收取测绘成果的成本费用。

无偿使用  指只收取测绘成果的工本费或不收取任何费用。

测绘基准成果提供情况

GPS点  指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测定的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中的点。

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  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获取观测数据,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三角点  指按照三角测量方法测设的水平控制点。

导线点  指以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固定点。

水准点  指沿水准路线每隔一定距离布设的高程控制点。

高程异常点  指存在高程异常的控制点。

航摄成果提供情况

底片  指利用摄影机光学系统和感光材料,经光化学处理在感光胶片材料上获取的实际物体影像的记录。

像片  指利用航摄底片经加工所获取的像片。

航摄数据  包括扫描数据和影像数据。

地理国情数据提供情况

地形地貌数据  指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工作中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1:1万、1:5万)精细化生产的DEM以及派生的坡度、坡向等数据。

遥感影像数据  包括正射影像、原始影像数据和控制点数据。其中,正射影像数据为采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或航空影像生产形成的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正射影像数据,包含分幅影像和整景影像数据。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  指在外业调查核查阶段实地采集的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包括具有位置参数能反映地面自然景观的实地照片、对应的遥感影像实例及相应属性。

地表覆盖数据  指利用高分辨率的影像资料,在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工作中根据地表覆盖物特征对相关信息进行提取形成的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指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工作中以地理实体(或地理对象、地理要素)形式采集的矢量数据,包括道路、水域、构筑物以及地理单元等数据。

专题数据  指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工作中,结合各类行业资料,通过对普查或监测成果面向专题应用进行分析或产品开发而形成的数据成果。

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数据  指在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成果数据基础上,按照地理国情统计分析技术方法,经地理国情统计分析形成的包括国家级、分省级、分县级、分自然或经济地理区域等为单元的统计分析成果数据。

测量标志情况

三角点  指按照三角测量的方法布设的水平控制点。

基线点  指三角测量中推算三角锁网起算边长所依据的基本长度边的点。

导线点  指以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固定点。

重力点  指用于测量重力加速度的点。

天文点  指测定天文经纬度的地面点。

水准点  指沿水准路线每隔一定距离布设的高程控制点。

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  指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测定的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中的某一点位。

地图图书出版情况

新版  又称初版,指第一次出版的品种。

重版  指按照初版原样或仅作极少量修改后再印的品种,书号不变。

再版  指按照初版作较多的修改后重新制作印制的品种,要使用新的书号。

期刊  指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正式期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品种  指报告期内出版的种类数。

总印数  印数指报告期内出版的一种纸质出版物累计印刷的数量;总印数指报告期内出版的所有纸质出版物印数之和。

总复制数  复制数指报告期内出版的一种电子出版物累计复制的数量;总复制数指报告期内出版的所有电子出版物复制数之和。

总印张数  印张是计算纸质出版物篇幅的计量单位,全张纸幅面的一半(即一个对开张)两面印刷后称为一个印张。总印张数指报告期内出版的所有出版物印张数之和。一种出版物的印张数为“每张(册)的印张数”乘以“印数”。

总造货码洋  指报告期内出版的所有出版物码洋之和。一种出版物的码洋为“每张(册)的定价”乘以“印数”。

总发货实洋  指报告期内发出的所有出版物发货实洋之和。一种出版物的发货实洋为“每张(册)的发货实洋”乘以“发货数”。

销售收入  指报告期内实现的所有出版物销售收入之和。

地图审核情况

收到送审数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提交申请审核地图的数量。

受理审核数  指报告期内受理的提交申请审核地图的数量。

批准通过数  指报告期内准予通过审核,并发给审图号的地图数量,包括本期受理本期通过和上期受理本期通过的数量。

地图内容审查  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地图内容审查。按照地图(集、册、幅)、教科书地图、对外加工印刷品插附地图、图书报纸期刊插附地图、地球仪、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其他地图等分类统计,统计对应的受理审核的件数和具体审查的数量。

地图(集、册、幅)  指以地图集、地图册、单幅形式表现的地图。地图(集、册)统计本集、册中包含的单幅地图的数量。

教学教辅地图  指按中小学教学大纲编写供教学使用的地图、教科书中插附的地图,以及相应辅导材料中插附的地图。

进口地图  指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

图书报纸期刊插附地图  指除对外加工印刷品插附地图之外的图书、报纸、期刊等插附的地图。包括教辅图书(不包括教科书地图)、其他类图书、报纸、各类期刊杂志插附的地图。

地球仪  指为了便于认识地球,人们仿造地球的形状,按照一定的比例缩小,制作的地球模型。

导航电子地图  指含有空间位置地理坐标,能够与空间定位系统结合,准确引导人或交通工具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的电子地图及数据集。

互联网地图  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包括街景地图、影像地图、三维地图等。

其他地图  指不包括在上述内容中的其他地图,如电视广告用地图、网上地图图形、广告和宣传品用地图、展览展示用地图、其他工业产品上附有的地图等。

五、附 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自然资源统计年鉴。

2、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生产完成和成果提供情况、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等内容。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