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2019-08-06 3714
发文时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规〔2018〕189号)的精神,为深入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就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总体稳定、布局优化、严格管控”的要求,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优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按照“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

(一)全面调查。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包括图斑数量、面积、地类、分布、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坡度与质量等别、破碎图斑分布等情况。全面查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具体情况等,全面查清工程项目区内新增耕地潜力数量和具体地块位置。

(二)方案编制。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确需对工程项目区内原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布局优化方案),明确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图斑数量、面积、质量等别、地类、权属、分布、坡度、连片度和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情况,制作相应图件、前后对照表格(见附件)和文本报告,确保工程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布局有优化、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需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实现的,还应相应明确土地整治相关目标任务。

(三)规划引导。各地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时,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同步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的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经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村庄规划,拟优化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根据村域生态、生产、生活空间配置,提出规划期内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四)项目实施。通过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并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所涉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整治项目面积和质量严格把关、现场复验,确保调入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同时,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要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管理,按要求报备入库。

(五)核准入库。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实施完成后,经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认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联合会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土地整治专项验收成果等,审查优化方案实施情况以及调入和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后建立数据库更新台账,并及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汇交自然资源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具体情节给予红黄牌警告,或将相关问题提交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进行督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更新数据库汇交成功后,调入地块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管理,调出地块按一般耕地进行管理。

三、加强监管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一)事前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纳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要求、切实可行。

(二)事中监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检查力度。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省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管,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面积实、质量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先审后调”的要求,在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数据核准入库、汇交之前,不得占用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涉及项目区农户住房搬迁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先落实安置用地、完成安置房建设后,再实施搬迁地块建设用地复垦;复垦后的优质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垦后耕地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三)事后监管。要加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发现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之机,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如实调入符合数量质量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情况的,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评价、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从严扣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暂停审批当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并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当地限期整改到位。要落实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粮食等农作物耕种措施和管护责任,充分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进行监测,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附件: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情况表(样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