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7月)

2019-08-06 2280
发文时间:

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9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 说 明11

二、报表目录13

三、调查表式14

(一)自然资源概况(ZZ10)14

(二)自然资源登记发证情况(ZZ11)16

(三)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ZZ12)17

(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ZZ13)18

(五)自然资源供应情况(ZZ14)20

(六)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ZZ15)22

(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情况(ZZ16)23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情况(ZZ17)26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情况(ZZ18)28

(十)自然保护地情况(ZZ19)29

(十一)耕地保护情况(ZZ20)30

(十二)地质勘查投入及成果情况(ZK10)32

(十三)矿业权管理情况(ZK11)33

(十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ZK12)34

(十五)海洋经济情况(ZH10)35

(十六)海域围填海情况(ZH11)36

(十七)测绘资质单位和基础测绘及成果管理情况(ZQ10)37

(十八)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ZQ11)38

(十九)自然资源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ZQ12)39

四、主要指标解释40

五、附 录55

(一)自然资源统计复合指标55

(二)自然资源统计定期报表57

(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70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70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国自然资源状况,掌握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和其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内科研单位。统计范围为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状况、自然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状况、自然资源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自然资源成果管理、自然资源灾情及防治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包含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中年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年数据,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为年末数据;半年报的时期指标为半年数据,统计报告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季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季度数据,季报的统计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一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二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三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季度、快速年报);月度报表的时期指标为全月数据,报告期为1月1日到最后一日,时点指标为月末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全面调查、行政记录、遥感解译获取等方法收集资料。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指标均由各专项统计报表制度抽取,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工作。

(七)报送要求

采用分级统计、逐级上报的形式报送统计数据。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部机关司局和有关单位向部综合司汇交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5月31日;半年报汇交截止时间为7月5日前;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季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季后五日前,四季度季报,即快速年报的汇交截止时间为次年的1月15日;月报汇交截止时间为月后五日前。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通过计算机业务系统设定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同时通过数据逐级汇总进行审核。

(九)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自然资源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公报、年鉴等方式公布,此外也会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

(十)统计资料共享

取得的统计数据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共享, 共享内容为发布公报、年鉴中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共享资料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共享资料责任人为自然资源部综合司统计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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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

2. 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总量为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含已出让),计量单位为公顷。报告期土地资源资产增加包括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结构调整、其他活动;土地资源资产减少情况包括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

3. 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主要指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查明资源储量(含已出让),计量单位按矿产资源分类目录中的不同矿种确定。其中,油气矿产(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以探明技术可采储量统计;其他非油气矿产按查明资源储量统计。报告期矿产资源资产增加包括: 勘查新增、重算增加和其他三种方式;矿产资源资产减少包括:开采减少、开采损失减少、勘查减少、重算减少和其他等方式。

4.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总量包括:国有森林资源面积(公顷)、国有森林覆盖率(%)和国有森林蓄积量(立方米)。报告期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增加包括:人工造林、人工更新、飞播造林、当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等;报告期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减少包括:合法采伐、非法采伐、灾害损失等。

5. 全民所有天然草原资源资产总量填写国有天然草原资源总面积(亩)和国有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报告期国有天然草原资源资产增加包括:增加总量和退耕还草面积;报告期国有天然草原资源资产减少包括:自然退化、建设占用和人为破坏等。

6. 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总量填写国有湿地资源总面积,计量单位:公顷。

7. 水资源资产总量填写水资源总量(立方米)、水域面积(公顷)、河流长度(米)。报告期水资源资产增加包括:降水形成的水资源量、流入与调入量、其他水源水量、经济社会用水回归量(立方米)等;水资源资产减少包括用水量、流出与调出量、非用水消耗量(立方米)等。

8.海洋资源资产包括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总量分别填写海域总面积(公顷)、现有确权海域面积(公顷)、无居民海岛数量与面积(个/公顷)。报告期海洋资源资产增加包括:确权海域使用面积、无居民海岛植被覆盖面积、砂质岸线长度;海洋资源资产减少包括:确权海域使用面积、无居民海岛植被覆盖面积、砂质岸线长度。

9.逻辑关系: 代码04=01+02-03 代码08=05+06-07  代码12=09+10-11  代码16=13+14-15  代码20=17+18-19 

 代码24=21+22-23 代码28=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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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自然资源概况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种植园用地 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草地 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湿地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商业服务业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工矿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工业、采矿生产的土地。不包括盐田。

住宅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是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是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

其它土地 是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分为两部分,6个类型。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6个类型即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 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年均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可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

资源量  可分为三部分,即内蕴经济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资源量。内蕴经济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分不清其真实的经济意义,可细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量,即通过详查、勘探的成果,进行了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后,其内部收益率呈负值,在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只有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大幅度降价时,才能使其变为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也可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预测的矿产资源是经过预查工作,依据已有的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334),也是资源量的一种,属潜在矿产资源。

森林覆盖率 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公式为:(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 国土面积

森林蓄积量 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是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覆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植被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内植被地上部分(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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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率  是指列入保护范围的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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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资源量  是指河流、湖泊以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流域  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流域面积  河流集水区域的面积。

地下水资源量  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海岸线长度  是指海水大潮平均高潮位与陆地(包括大陆和海岛)接触的界线的长度。

大陆岸线长度  是指大潮平均高潮位与大陆陆地接触界线的长度。

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  是指大潮平均高潮位与无居民海岛陆域部分接触界线的长度。

海岛数量  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海岛数量是指散布于海洋中海岛总数量。

自然资源登记发证情况

证书发放数量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自然资源权属证书的数量。

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

不动产登记业务量 是指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件数。

不动产登记证明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权利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明数量。

首次登记 办理首次登记的件数。

转移登记 办理转移登记的件数。

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的件数。

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的件数。

更正登记 办理更正登记的件数。

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件数。

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的件数。

查封登记 办理查封登记的件数。

不动产登记证书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权利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数量。

集体土地所有权 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数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数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数量。

宅基地使用权 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数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数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数量。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数量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 颁发的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数量。

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 颁发的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证书数量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林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颁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书数量。

期内新增不动产抵押登记数量、面积、金额   报告期内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的数量、面积、抵押金额。

期末不动产抵押登记数量、面积、金额  报告期末抵押不动产的数量总量、面积总量、抵押金额总量。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期初总量  是指报告期初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

期内增加(减少)是指报告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增减变化情况。

期末总量  是指报告期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

自然资源供应情况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是指报告期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宗地数  是指报告期内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宗数。

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供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

新增  即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经依法批准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在报告期内供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建设用地面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宗数  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入市交易的宗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面积  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入市交易的面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价款  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入市的实际交易合同金额。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是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成交价款或收入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实际交易价总额。

宗海数 是指统计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审批、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首次审批的海域使用宗海数量,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宗海面积 是指统计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审批、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首次审批的海域使用宗海面积,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海域使用金应缴金额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要求用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数额(万元),以缴纳时间为准。海域使用金逐年缴纳或分期缴纳的,应征金额应分年或分期统计。

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经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的海域使用金金额(万元)。

无居民海岛数量 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数量是指散布于海洋中无居民海岛总数量。。

无居民海岛用岛面积 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中的用岛面积填写。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缴金额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要求用岛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数额(万元),以缴纳时间为准。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金额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经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金额(万元)。

探矿权出让宗数  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探矿权出让数量或转让申请的数量。

探矿权出让面积  是指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面积的总和。计量单位平方千米。 

探矿权出让收益  是指矿业权人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探矿权时应缴纳的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宗数  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采矿权出让数量或转让申请的数量。

采矿权出让面积  是指勘查登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探矿权的区块面积、采矿权的矿区面积的总和。单位按平方千米填写。

采矿权出让生产能力  是指各矿种采矿权登记生产能力的总和。仅按矿种分列时填写,单位以各矿种标准单位填写,固体矿产按万吨/年,气体矿产按万立方米/年计,地下水按立方米/日计。其中:新立矿山生产能力是指新立采矿证登记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登记的矿山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末有效的或过期未超过半年采矿证所登记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

采矿权出让收益  指矿业权人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探矿权时应缴纳的出让收益。

综合地价  是指同一城市或地区的不同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价  是指同一城市或地区的商服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住宅用地地价  是指同一城市或地区的住宅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工矿用地用地地价  是指同一城市或地区的工矿用地用途土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年初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历年批准建设用地(不含最近两年)中截至本年度1月1日尚未供应的建设用地面积。

年内增加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历年批准建设用地(不含最近两年)中从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增加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已处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历年批准建设用地(不含最近两年)中截至本年度1月1日尚未供应的建设用地面积中,通过土地供应、核销批文等方式减少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年末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历年批准建设用地(不含最近两年)中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尚未供应的建设用地面积。

年初闲置土地面积:历年已供应土地中截至本年度1月1日的闲置土地面积。

年内增加闲置土地面积:历年已供应土地中从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加的闲置土地面积。

已处理闲置土地面积:历年已供应土地中截至本年度1月1日的闲置土地面积中,实际已动工、已收回和已置换的土地面积。

年末闲置土地面积:历年已供应土地中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的闲置土地面积。

实际已动工土地面积: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中,实际已动工的土地面积。

已收回土地面积:已处置的闲置土地面积中,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面积。

已置换土地面积:已处置的闲置土地中,通过置换方式处置的土地面积。

商服用地闲置土地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的闲置土地面积。

住宅用地闲置土地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的闲置土地面积。

工矿仓储用地闲置土地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的闲置土地面积。

其他土地闲置面积:除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外,其他用途的闲置土地面积。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海洋渔业保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主体功能区类型。

已批准X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截至报告期末,已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X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数。

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截至报告期末,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占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的比例。

跨区域、流域规划编制情况  由省级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统计省域内跨市县的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村庄规划覆盖率  截至报告期末,已批准村庄规划的村庄个数占应编制村庄规划个数的比例”。

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次数  过渡期间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次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指为居住区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商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环卫、变电设施等用地。

社区幼托设施用地   指为居住区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幼儿园和托儿所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用地   指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体育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指为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健等服务功能的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敬老院、养护院等。

公园绿地用地   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防护绿地用地   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城镇公园绿地、广场(2000平方米以上)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城镇中公园绿地、广场(2000平方米以上)周边1公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率。

城镇住宅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城镇中已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

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为居住区配套的已建成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商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环卫、变电设施等建筑面积。

社区幼托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为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建筑面积,包括乡政府,村委会、各类村民自治组织的办公建筑面积。

文化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建筑面积。

教育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设施建筑面积。

高等院校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大学、学院、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包括军事院校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的建筑面积。

社会福利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为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

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健等服务功能的设施建筑面积,包括养老院、敬老院、养护院等。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物流、批发、娱乐康体、农村游览接待等设施建筑面积。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指城镇中地下铁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商业设施、地下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面积。

城镇社区卫生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在15分钟步行范围内,城镇社区卫生设施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值。

城镇教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城镇教育设施在周边1公里范围内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之和辖区内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镇文化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城镇文化设施在周边1公里范围内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之和辖区内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镇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城镇体育设施在周边1公里范围内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之和辖区内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镇养老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城镇养老设施在周边1公里范围内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之和辖区内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镇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指报告期末,城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总里程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

地下水开采量占比  指报告期末,行政辖区内各类地下水开采量和总供水量的比率。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情况

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指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情况,包括预留国家计划指标和各省(区、市)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指标 是指年初国家分解下达各省(区、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占用农用地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

累计安排使用 是指年初至报告期已安排使用计划指标量。

已使用计划占下达计划的比例 指报告期内累计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占年初下达计划指标的比例。

用地量 指建设项目拟占用土地面积。

耕地  指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包括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面积。

农用地转用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农用地面积。

耕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耕地面积。

林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林地面积。

草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草地面积。

未利用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未利用地面积。

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征收面积 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

征地总费用 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全部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安置农业人口  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征收中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

用海类型 包括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其他用海。

用岛类型 包括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景观建筑、游览设施、观光旅游、园林草地、人工水域、种养殖业、林业等。

宗海数 指统计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审批、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首次审批的海域使用宗海数量,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宗海面积 指统计期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审批、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首次审批的海域使用宗海面积,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无居民海岛数量 是指散布于海洋中的无居民小块陆地的数量。

无居民海岛用岛面积 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中的用岛面积填写。

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数量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批复的准许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前对其经过海域进行的海洋地质、地球物理及水文要素的调查的数量。

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总长度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批复的准许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前对其经过海域进行的海洋地质、地球物理及水文要素的调查的总长度。

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数量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批复的准许铺设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数量。

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总长度 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批复的准许铺设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总长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的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项目选址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选址意见书涉及的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面积总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的前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数量。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面积总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乡村建设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占地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农村宅基地  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数量

农村村民住宅  供农村村民生活居住使用的建筑。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建筑工程核实面积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核发规划核实面积总数。

市政工程核实长度  截至报告期末年度内核发规划核实长度总数。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情

资金投入情况  指本年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及社会投入等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  指本年土地综合整治开展的项目建设个数、项目规模、农用地整治面积、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生态修复面积。

农用地整治面积  指项目建设中实际整治的农用地面积,包括已有农用地和新增农用地的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指项目区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  指项目区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际新增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整理面积  指对项目区内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进行整理涉及的土地面积。

废弃居民点复垦面积  指项目区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后,实际治理的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面积。

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 是指项目区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后,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利用的面积。

生态修复面积  指项目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对退化损毁的生态系统进行重建或治理修复涉及的土地面积。

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项目区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后,实际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

其中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面积  指对因泥石流、滑坡、崩塌、洪水、地震、风沙、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原土地功能丧失或下降的土地进行重建或治理修复的面积,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他土地。

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  是指报告期内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投入以及民间投入等资金。

自然保护地情况

国家公园  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自然保护区  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自然公园  是指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自然保护地  是指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耕地保护情况

年初(末)耕地面积  是指年初(末)统计区域内实有的全部耕地面积。

年内增加耕地面积  是指本年度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年内减少耕地面积  是指本年度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建设占用  是指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灾害损毁  是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生态退耕 是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际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是指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将原耕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土地的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  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耕地质量等别 是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从气候条件、地形状况、土壤状况、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定的耕地利用等别。其中,1等耕地质量最高,15等质量耕地最低。

优等地面积  是指1、2、3、4等地面积总和。

高等地面积 是指5、6、7、8等地面积总和。

中等地面积 是指9、10、11、12等地面积总和。

低等地面积 是指13、14、15等地面积总和。

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是指按照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耕地质量利用等别×该等别耕地面积比重)=∑(耕地质量利用等别×该等别耕地面积÷本地区耕地总面积)

地质勘查投入及成果情况

地质勘查经费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来自各方面的地质勘查资金。包括完成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质勘查拨款,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商、外商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由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安排的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经费。

地方财政专项拨款  是指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地方财政拨付的地质勘查经费。

企事业资金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投入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内资企事业资金、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

内资企事业资金  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

港澳台商投资  是指港澳台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折资)和技术等投入地质勘查工作资金。

外商投资  是指报告期内完成境外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流程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法(如测量、物探、化探、遥感等)实际完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面积。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等。调查工作的比例尺有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

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  是指用动力机械带动,回转或冲击回转钻进,并以取出岩心了解和研究地下地质情况为目的的钻探工作。如手轮给进钻机、油压钻机、石油钻机、海洋石油钻机、水文水井钻机以及汽车钻等。以“米”计量,取整数。

新发现矿产地  是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类地质调查工作,或者根据群众报矿、群众采矿线索新发现的,并经过矿产调查工作证实为有进一步工作意义或具有工业价值,具有一定规模,作出初步评价的矿区。主要要求:

(1)初步了解矿区基本地质情况及矿床类型,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做过概略地质调查和少量的工程揭露、控制。

(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质量及矿体开采技术条件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评价要求。

(3)矿产地的矿产资源规模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中规定的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以上。

(4)估算资源量类别已满足《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中的推断的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的要求。

(5)有正式编写的文字报告,并附有必要的地质图、剖面图、工程编录、取样位置图等相应图件。

矿业权管理情况

探矿权许可证数  是指有管辖权的探矿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的审批、发证权限,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个数。

探矿权登记  是指报告期末仍在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登记面积  是指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面积的总和。计量单位平方千米。

采矿权登记  是指是指报告期末仍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数  当年度企业中从事矿业(即油气勘查开采,下同)生产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的年平均人数。包括职工、再从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当年度在企业中从事矿业活动的临时工、轮换工,应加入此项统计。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非独立法人企业只填报本企业的从业人数。

生产能力  是指各矿种采矿权登记生产能力的总和。仅按矿种分列时填写,单位以各矿种标准单位填写,固体矿产按万吨/年,气体矿产按万立方米/年计,地下水按立方米/日计。其中:新立矿山生产能力是指新立采矿证登记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登记的矿山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末有效的或过期未超过半年采矿证所登记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

矿石产量 是指矿山当年度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矿石产品质量要求的各类矿产数量的总和。盐湖矿、原地浸出和原地爆破浸出开采的矿产按其粗加工后的固态量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万吨”。共伴生矿产矿石产量,指没有计入主矿产矿石产量中的共伴生矿产矿石产量,主矿产矿石量中已包含了共伴生矿产的矿石产量的,不需再填。

工业总产值 是指以货币表现的矿山企业当年度生产的最终工业产品总价值量。包括当年度生产的成品价值、已完工的对外工业性作业价值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采用“工厂法”的计算原则。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计算工业产品销售率和其它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

综合利用产值 是指当年矿山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及尾、残矿产的矿产品销售产值。

销售收入 指矿山企业当年度销售该矿产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及废品)所取得的收入。以销售实现为原则进行填报。

税收 指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完成的各项税金总量。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以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税金栏目数值为准,分国税、地税填报。

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税金总额。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矿产资源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税目征收资源税。

利润 按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当年度累计数填写,亏损以负数表示,盈利以正数表示。

    非独立法人的矿山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利润总额。

投资额 指矿山企业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

海洋经济情况

海洋生产总值 是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简称,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沿海地区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之和。

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 以不变价格计算,(报告期的海洋生产总值 - 上一年的海洋生产总值)/上一年的海洋生产总值*100%

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100%

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 以不变价格计算,(报告期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 - 上一年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上一年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100%

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 全国海洋服务业增加值/海洋生产总值*100%

涉海就业人员 指本年度从事涉海行业的全社会就业人员。

围填海情况

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审批情况  指在统计期内自然海域内新审批的围填海项目的情况。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指统计期内在已围填区域内补办用海手续的情况。

测绘资质单位和基础测绘及成果管理情况

测绘资质单位数量 指报告期末持有经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总数。

测绘服务总值 指从事测绘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报告期内完成各种测绘项目或提供各种测绘服务实现的总值(总产出),根据单位财务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测绘资质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年末测绘资质单位实有的测绘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对于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填报整个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对于除从事测绘活动外还从事其他活动(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单位,填报具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的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获取观测数据,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统计报告期末总数和报告期内新建数量。

GNSS大地控制点测量  GN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即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包括GPS、GLONASS、GALILEO、北斗等。统计报告期内完成观测成果的各等级网点数。

水准测量 指观测的各等级网点数与观测长度。

重力测量 指观测的重力基准点和基本点数。

似大地水准面精化 指由GNSS、水准、重力等综合技术精化的本地高精度、高分辨率似大地水准面。

数字线划图(DLG)  指以点、线、面形式或地图特定图形符号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矢量数据集。点要素在矢量数据中表示为一组坐标及相应的属性值;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数字线划图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高程模型(DEM)  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规则格网点描述地面高程信息的数据集。用于反映区域地貌形态的空间分布,数字高程模型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数字正射影像(DOM)  指将地表航空航天影像经垂直投影而生成的影像数据集。参照地形图要求对正射影像数据按图幅范围进行裁剪,配以图廓整饰,即成为数字正射影像图,它具有相片的影像特征和地图的几何精度,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地形图  指地表起伏形态和地物位置、形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该指标统计纸质形式的地形图,包括模拟地形图和用地形图制图数据喷绘的纸图,按1:500、1:1000、1:2000、1:5000、1:1万、1:2.5万、1:5万、1:10万、1:25万、1:50万、1:100万和其他比例尺分别进行统计。

数字成果  包括数字线划地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栅格地图(DRG)、数字正射影像(DOM)和其他地理信息数据(指除DLG、DEM、DRG、DOM成果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上年未结案件 是指上年未结案需要转到本年继续处理的案件。

本年发现违法 是指报告期内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历年隐漏 是指报告期以前发生而在报告期内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本年立案 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本年发生案件立案 指报告期内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批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历年隐漏案件立案 是指报告期内对历年隐漏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批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本年结案 是指报告期内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已结案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处理本年发生案件 是指报告期内发生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已结案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处理上年未结案件 是指报告期内对上年未结案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并已结案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处理隐漏案件 指报告期内对隐漏案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并已结案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本年未结案件 是指当年不能结案需要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处理的案件。

自然资源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造成伤亡人数 是指因发生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死亡和失踪情况。

失踪 是指根据证据推断人员已经死亡,但是没有找到或确认死者的尸体。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是指用货币衡量的直接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是指报告期内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气象预警等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灾害影响范围、强度进行预报预警。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而成功避让的地质灾害数。

避免伤亡人员 是指如不搬迁避让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员。

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是指报告期内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的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地质灾害直接财产损失。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象活动人员等。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是指为了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必要的监测、勘查和治理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其他方面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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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年度统计资料:自然资源统计年鉴

(四)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