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生产进度上报制度的通知(国地普办[2014]6号)

2017-11-13 4139
发文时间: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地普办〔2014〕6号

关于实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

生产进度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有关单位:

依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管理办法》,为建立和 完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普 查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2月起实行普查生产进 度上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普查办”)负责将本地区普查生产 计划年度报表、生产进度月报表和生产承担单位情况详表,按时 报送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

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汇总所承担的国家 地理国情监测项目进度月报表,按时报送至国务院普查办;汇总 所承担的中央帮助西部贫困地区普查生产进度月报表、生产承担 单位情况详表,按时提交至任务区域所属省级普查办,由省级普 查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国务院普查办。

三、各地普查生产计划年度报表、生产承担单位情况详表在 年初普查年度生产计划确定后一次性填报,如有变化则于下月5 日前更新填报。各地普查生产进度月报表、各单位国家地理国情 监测项目进度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一月的生产进度情况, 国务院普查办将对延退提交的情况予以记录。同时,请各地、各 单位补充报送截至2013年12月的累计完成情况、2014年1月份进 度情况。

四、所有报表须同时以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方式提交。纸质 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范围略图,不需要正式行文。电子文本 包括Excel表格及Shapefile矢量附图,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生产进度月报报 表-201*年**月》、《** (直属单位)国家地理国情监测项目进 度月报表-201*年**月》。

五、各地、各单位报表由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实施组负责具体 的收集、汇总,形成全国普查生产总体进度统一报表上报国务院 普查办。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近期 将启用“地理国情普查(监测)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启用后, 省级普查办和局所属有关单位应在系统中按时填报各项内容,正 式报表仍以上述方式为准。

七、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刚、徐畅

电 话:010-63881232、010-63882305

手 机:13811957150、 1381067545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1208室

邮箱:gqjc@ngcc.cn

国情普查管理群QQ号:275929247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 普查生产计划年度报表(201*年)》

2.《**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 普查生产进度月报表(201*年**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 普查生产承担单位情况详表(201*年**月)〉〉 《** (直属单位)国家地理国情监测项目进度 月报表(201*年**月)》

4.**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牛产计划年度报表(2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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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不公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