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36号)

2017-11-13 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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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

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36 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升国土资源调控能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   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107 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土地执法模范镇(区)”活动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78 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列入全局性、长期性的执法工作重点,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提高全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提高各级基层组织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全镇上下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   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到位

1.组织动员阶段:5 月上旬。制订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成立“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 月中旬镇组织召开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 动员大会。

2.组织实施阶段:5 月中旬至 10 月底。要严格创建标准,坚持创建原则,按照省厅《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 考核评分表(2012 年修订稿)》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创建台帐。10 月份开展自查自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创建质量。10 月底,镇政府向县政府递交验收申请,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3.考核验收阶段:11 月至 12 月上旬。11 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进行达标验收, 确保达标通过。11 月底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验收。

三、严格考核,激励先进

创建工作要对照省国土资源厅、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创建活动通知和考核评分标准及验   收方法,积极有序地开展,严格对照,着重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   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四、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各村民委员会一要精心组织策划,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形成政府积极组织、部门协调配合、群众主动参与、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二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二是与“4.22”法制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相结合,三是与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和“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四是与强化“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要制订完善各项创建制度,建立健全创建台帐,创建活动做到有章可循,台帐做到分类明晰、内容祥实。四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创建活动,着重在“党政齐抓、部门共建、城乡同创”与提高创建实效上下功夫、想办法,切实有效地将创建活动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