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突破“四个一”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7号)

2019-04-04 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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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突破 “四个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19〕17 号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突破“四个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3 月 30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

突破“四个一”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用地保障服务水平和效力, 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自治区 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四个一”行动(即“一 支服务团队、一套保障制度、一本宣传手册、一个考核体系”, 简称“重大项目用地‘四个一’保障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三大定位” 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开展“重大项目用地‘四个一’保障行动”,拓宽思路,创新政策,优化服务,着力破解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难点,疏通堵点,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争取实现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 50%以上、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突破 3000 亿元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加快壮美广西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在全区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重大项目“投资、开竣工、储备”三大突破目标,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重大项目用地‘四个一’保障行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服务指导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修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等用地前期工作;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 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及时、快速 完成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助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力争实现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突破3000 亿元目标任务,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瓶颈所在,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坚持靶向施策。对重大项目存在的用地困难,采取厅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具体落实、技术指导服务到位的组合措施, 一抓到底。

――坚持快速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业主在用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在深化一事通办、三级联审、容缺受理 等用地审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

四、工作措施

(一)一支服务团队。

1.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规划修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等用地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等用地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 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人事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 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2.建立厅领导分片联系机制。厅领导分片联系 14 个设区市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的设区市听取一次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和指导市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本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联系点市,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用地保障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用地问题。(责任单位:人事处、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 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3.成立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咨询服务组。由综合处主要负责人牵头,与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咨询服务组。其中,综合处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前期工作方面的咨询;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用地审批相关政策咨询; 国土空间规划处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调整)方面的政策咨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方面的政策咨询;耕地保护监督处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主要负责解答项目涉及的划拨、出让等供地方面的政策咨询。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咨询的相关用地政策,各有关负责人要热情、详细解答,如涉及非本处室业务的,有关负责人要及时商相关处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解答业主咨询的相关用地政策问题。(责任单位: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4.成立重大项目技术服务组。成立两组技术服务组,一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组建,负责受理解答业主在规划修改(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对需要开展规划修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的项目,快速协调承接具体业务,及时解决相关业务技术问题;另一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组建,具体负责受理解答各市县及业主单位在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地占补方案审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审查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并对需要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的项目,快速协调承接具体业务,及时解决相关业务技术问题。对业主委托开展的相关技术工作,技术服务组要保质保量快速完成。(责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二)一套保障制度。

一是前期工作保障制度。

5.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实地踏勘和评审论证工作。对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重大项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涉及的踏勘论证、规划修改(调整)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用地实地踏勘和规划修改评审论证材料初审的技术单位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对已修改完善的材料,厅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实地踏勘和评审论证工作。负责初审的技术单位要根据专家论证会的情况,督促报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在收到修改完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会纪要的会签。

对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区占 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58 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后5 个工作日内印发听证会纪要。厅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由负责论证材料初审的技术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对已修改完善的材料,厅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实地踏勘和评审论证工作。负责初审的技术单位要根据专家论证会的情况,督促报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在收到修改完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耕地保护监督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会纪要的会签,相关业务处同时完成对论证会纪要的会签。(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 空间规划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 整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土资源信息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6.统筹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报国务 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自治区自 然资源厅统筹组织审查,受厅委托负责土地复垦方案初审的技术单位要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外业踏勘,并在外业踏勘后 5 个工作日开展方案评审。(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7.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有关规定,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制定所在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广西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9 年度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等一批项目的建设,多种渠道开展补充耕地、提质改造、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2019 年内计划完成 1051.4013 公顷的耕地提质改造,新增耕地 837.1459 公顷,统筹发挥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系统治理作用, 破解重点项目建设“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难题。(责任单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8.做好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畴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审核。统筹好建设用地需求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关系,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对建设占用的比选方案、补划方案按照“尽量不占或少占,量质并重做好补划”的原则进行审查。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项目 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范围保持基本一致情况下,因用地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导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发生变化的,需完善补划方案并详细说明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核通过后,随同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 用地预审。非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所占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责任单位: 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9.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考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地核实软件, 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逐图斑、逐地块实地核实,填写实地核实情况,查清耕地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的实地照片和视频,确保图、地一致。县级结合实地核实情况,编制储备区划定方案,建立储备区数据库,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完成数据库自核;2019 年 8 月 31 日前,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将全部成果汇交“两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在储备区中补划。(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二是沟通协调制度。

10.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上门服务制度。技术服务组定期跟踪重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困难问题,并与责任单位、业主单位等 实现信息共享,主动上门服务协调重大项目用地存在的困难问 题,并对不能现场答复、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带回研究,争取 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及时把解决情况反馈业主单位。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关注,自治区主要领导联系、存在问题突出 的重大项目,由厅领导带队,主动上门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 推进重大项目相关用地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 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11.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会商制度。由综合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推进会,对技术服务组、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及市县反映的用地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处室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分管副厅长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及时开会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12.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月报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汇总 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进度,形成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月报,报自 治区人民政府,抄送相关部门,为自治区领导决策、督办和部门 工作推进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综合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三是快速审批制度。

13.深化“三级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并联审批职责落实,将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改革为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并批复,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符合选址条件和用地审批条件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批复,用地报批在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报批;对已通过用地报批审查并完成缴费的重大项目,及时核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上报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加大赴京汇报衔接频 次和力度,及时跟踪沟通,争取获得用地批复。(责任单位:行 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综合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14.推行用地报批容缺审批制度。对涉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使用林地许可等报批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由当 地政府或项目业主书面承诺限时补齐,可先行通过用地审查,待补齐材料后报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项目用地。(责任单位:  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15.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补改结合承诺制。在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按时补充耕地质量确实存在困难的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重大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前提下, 耕地占补平衡可实行补改结合,允许建设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出具两年内完成“旱改水”补充水田和耕地质量的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提质改造补充耕地任务。(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 局)

(三)一本宣传手册。

16.制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册通”。图文并茂地解释宣传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的条件、流程,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批联系方式,并与政策咨询组和技术服务组成员名单一起,印制在“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册通”上,发放给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和项目业主。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册通”的做法在各类媒体上刊登宣传,将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空间规划、耕地占补、用地审批等最新政策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方便业主和各相关单位查询、了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宣传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四)一个考核体系。

17.严格用地保障工作综合管理业务指标考核。一是严格项目用地信息报送考核。把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月报纳入各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管理业务指标,每月定期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漏报或不按时上报一次扣 0.2 分(上报的月报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项目进展的,视同不按时上报处理), 扣完为止。二是严格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把对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有时间节点限定的新开工、预备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各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管理业务指标,对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市,按未完成比例扣分。三是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综合处负 责对各市上报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月报、项目用地预审及用 地审批完成情况严格把关,绩效办负责将每月进展情况按照绩效 通报形式及时通报各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综合处、行政 审批办公室、绩效办,各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是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 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把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贯穿于日常对市县的调研、指导和督查等工作,以及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的业务协作中,及时掌握情况,反馈信息,加强协调。

(二)要加强研究。对涉及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的政策业务, 要加强学习研究,针对项目困难提出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借鉴外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加以消化、吸收和运用,大胆先行先试,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能力。

(三)要主动服务。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组织协调,畅通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务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项目业主用地所需所求,强化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意识。指导项目业主科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主动服务申报用地手续,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

(四)要夯实基础。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 内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存在的困难问题,努力减少项目业主的时间 成本和财务成本。

(五)加强宣传推广。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和有关的官方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或行业专刊、期 刊上宣传我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亮点、相关制度创新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勇于创新,探索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新做法,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推广。

附件:1.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及职责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 设用地一册通

附件 1

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建军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谢瑾瑜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钟德超           厅总工程师

成员:黄显阳              厅党组成员、林业局局长

          蒋和生              厅副厅长、海洋局局长 

          郑杰忠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锡熹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总规划师

          贺志刚              厅党组成员、海洋局党组书记

          陈子建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景宇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国琛              厅副厅长(挂职) 黄位斌副巡视员

          熊仁元              副巡视员 

          李占元              厅党组成员

          熊伟                 厅党组成员

          周涛                 厅党组成员

          杨森涛              综合处处长

          左旭阳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罗讲平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

          覃秋菊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杨健                 人事处处长

          张雁                 耕地保护监督处副处长

          阳柳凤              国土空间规划处副处长

          蒋立敏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规划修改(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等用地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等用地保障工作,助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森涛同志兼任。

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册通

一、用地预审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清单。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容缺材料。

(四)自治区级用地预审审批联系方式。

二、用地报批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用地审查报批流程图。

(二)报自治区批准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清单。

(三)报自治区批准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批容缺材料(事项)。

(五)自治区级用地报批审批联系方式。

三、服务团队名单

(一)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咨询组名单。

(二)重大项目技术服务组名单。

一、用地预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截图20190802142859.png    截图20190802142932.png    截图20190802143011.png    截图20190802143038.png    截图20190802143055.png    截图20190802143108.png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批容缺材料(事项)

一、容缺落实耕地占优补优。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单独选址项目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补充的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部分,在市人民政府承诺投入资金,结合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计划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前提下,可容缺落实耕地占优补优, 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二、容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单独选址项目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可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且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容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三、实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容缺办理。报国家审批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自治区审查阶段可容缺办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 开垦费,在建设用地报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后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四、实行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或延期手续容缺审查。报国家审

批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且尚

未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或林地行政许可文件已过期的,在自治 区和自然资源部审查阶段可容缺,在建设用地报件通过自然资源 部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前,提交项目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林地行 政许可或延期文件。

自治区级用地报批审批联系方式

南宁市用地报批联系人:文振钊,联系电话:0771-5388172。

柳州市、玉林市用地报批联系人:陈剑平,联系电话:0771-5388172。

桂林市、北海市用地报批联系人: 农妍, 联系电话:0771-5737073。

梧州市、防城港市用地报批联系人:闭曼,联系电话:0771-5737739。

钦州市、河池市用地报批联系人:曾巧玲,联系电话:0771-5737930。

贵港市、百色市、来宾市用地报批联系人:陈美西,联系电 话:0771-5672369。

贺州市用地报批联系人:宋庆,联系电话:0771-5737073。 

崇左市用地报批联系人:蒋耘,联系电话:0771-5388172。

截图20190802143155.png    截图20190802143208.png    截图20190802143225.png    截图2019080214324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