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18]42号)

2019-02-13 1098
发文时间: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环办科财[2018]42 号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 号),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支持围场、隆化两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7 日

抄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德市人民政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隆化县人民政府,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隆化县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附件

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帮助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隆化县(以下简称两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最新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两县脱贫摘帽这一核心任务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着力发挥部门优势,帮助两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着力树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扶贫的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帮扶转化为精准脱贫成效,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着力压实帮扶责任,突出产业扶贫,实施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措施,严格考核评议;着力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两县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帮扶水平,用真心动真情使真劲,帮助两县如期全部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两县现行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帮助两县防范重大涉贫事件;两县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稳中有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结果保持“较好”及以上。

根据两县脱贫计划,到 2019 年全部脱贫摘帽。其中:2018 年围场县脱贫 20000 人,隆化县脱贫 27312 人;2019 年围场县脱贫 23062人,隆化县脱贫 15154 人(2020 年兜底保障 346 人)。通过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两县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2020 年再巩固提升一年。

三、主要措施

结合两县需求,深化政策措施,在发挥行业优势、结对帮扶、选派干部、督促检查、创新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推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落细,创新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一)发挥行业优势

结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两县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有利于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树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扶贫的意识,以优美生态环境吸引投资和促进产业发展,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创造就业机会,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北方样板。(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支持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模式新机制,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脱贫攻坚优势。(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支持整合资源型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康养旅游、绿色食品加工、生态环保等产业,规范引导种养业、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化发展特色农业,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推动两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科技与财务司、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继续向两县倾斜,落实对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政策,对纳入中央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有关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科技与财务司负责)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冀津引滦入津、京冀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支持承德市及两县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科技与财务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监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两县参与碳市场能力建设,支持开发符合方法学要求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将两县林业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

各部门、各部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两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支持,各项试点示范第一时间考虑两县,对两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关心、及时指导疏导,为两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办实事。(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两县需求,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程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司、科技与财务司、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协商两县,创新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为两县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支撑,通过资源置换将生态环境保护帮扶转化为精准脱贫成效,让更多贫困村、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科技与财务司负责)

(二)深化结对帮扶

根据贫困村分布、年度脱贫出列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扶贫工作小组工作机制。(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与财务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贫困人口实际出发,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制定符合实际和真正管用的帮扶措施。结合“一村一策”脱贫方案,

各扶贫工作小组在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村继续推进已有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资源力量,集中打捆设计,力争在两县贫困村和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分别打造 1-2 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特色产业,辐射带动周边一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提高收入和增加收益。每个扶贫工作小组每年每村至少资助 5 名贫困学生;每年每村至少帮扶 1 所学校(幼儿园);每年每村办 1 件实事,解决急迫的生产生活问题;每年每村至少开展一次慰问活动,每次慰问不少于 5 户贫困户。各项帮扶措施应把握力度,突出重点,注重帮扶需求性、均衡性和效益性,统筹平衡好扶贫与奖优、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关系。(各扶贫工作小组)

突出产业就业帮扶。加强与两县、乡镇、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因地制宜采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市场等措施,帮助组织引导一批企业到两县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鼓励具备能力的扶贫工作小组独立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多措并举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强化产业扶贫项目全过程参与,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为项目顺利实

施尽一份力,帮助两县培育出一批优势特色产业,促进稳定脱贫、提高脱贫质量,落实结对帮扶责任要求。(各扶贫工作小组)

(三)加强干部选派

选派有能力、有培养潜力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两县挂职,协助分管扶贫工作,主要职责是帮扶服务和指导督促扶贫工作,更多联系走访贫困村、贫困户,落实人在心在、履职尽责要求;挂职扶贫干部兼任生态环境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专项工作组副组长,代表扶贫办对两县脱贫攻坚工作、各扶贫工作小组定点帮扶措施成效加强跟踪督促,有关情况每季度向扶贫办报告。加大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力度,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到村指导,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要求,确保主要精力投入到一线工作中,说好当地话,当好当地人。驻村第一书记和挂职扶贫干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每月向扶贫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驻村第一书记和挂职扶贫干部管理要求。(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与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2020 年,每个扶贫工作小组每年选派干部到每个结对帮扶贫困村参与脱贫攻坚,每年每村驻村至少 1 人、时间不少于 1 周, 重点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村做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帮助实施结对帮扶项目,引进帮扶资源。各选派干部应结合实际,及时书面报告结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情况,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扶贫办。(各扶贫工作小组)

(四)强化工作机制

组建两县脱贫攻坚前方工作组,由一位副司级干部挂职承德市担任组长,两县挂职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兼任扶贫办专项工作组副组长),两县驻村第一书记为成员,加强对两县脱贫攻坚工作、各扶贫工作小组定点帮扶措施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配合开展定点扶贫环保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前方工作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每月回京报告工作,重点汇报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拉条挂账问题清单和“一村一策”落实情况、针对性解决方案措施等,并按月形成会议纪要和督办清单。(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参与)

(五)强化督促指导

立足更高的政治站位,督促两县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定点扶贫工作,既包括生态环境部对两县的支持和服务, 又包括两县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的督促和指导。健全季度督促指导制度,结合两县建档立卡情况以及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计划和措施, 完善督促指导内容,实施跟踪式督促指导,实行重点抽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帮助两县预判目标、难点,分析存在问题和差距, 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严重问题,倒逼各扶贫工作小组落实帮扶责任和已承诺事项。对督促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扶贫办、承德市政府和两县党委、政府通报反馈。创新落实督促指导责任的方式方法,探索采用第三方督促指导。(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参与)

加强对两县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程序,避免存在决策性失误和廉政风险,优先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范围,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资金项目及时发挥实效,切实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形成支持。发挥挂职扶贫干部和前方工作组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作用。(科技与财务司负责)

(六)创新帮扶方式

鼓励各扶贫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公益帮扶、生态环境保护帮扶等方面因地制宜,抓出特色,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扶贫工作小组)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夯实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求支持两县党建工作,各扶贫工作小组要与结对帮扶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开展党支部共建,宣传生态环保扶贫工作成效,建立与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干部认识水平,培育脱贫攻坚内生动力。鼓励各部门、各部属单位使用自有资金等支持无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贫困村新建活动场所。(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牵线搭桥作用,积极引导有帮扶意愿的企业集团参与两县脱贫攻坚,在园区开发、现代农业、生态旅游、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合作。发挥部属社团组织作用,引进扶贫资源。(科技与财务司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推广两县特色产品,建设完善生态环保扶贫电商平台,按照财政资金支持开发、社会机构运营、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模式,持续完善生态环保扶贫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组织体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福利优先通过生态环保扶贫电商平台实施。(科技与财务司、机关党委、环境规划院、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引导两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农村环保设施运营、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增加劳务收入。(自然生态保护司、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推广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典型经验,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更新发展观念,指导两县把外部帮扶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起来,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向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送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信息。建立两县脱贫攻坚进展季度报告制度,用好生态环境部官网、内网和“两微”、中国环境报等平台,拍摄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宣传片,与河北省、承德市及两县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定点扶贫项目、扶贫成效和扶贫人物的宣传,编写典型案例,推出一批典型。组织好扶贫日活动,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健全各部门、各部属单位扶贫信息报送机制,提高定点扶贫宣传工作的系统性、时效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科技与财务司、宣传教育司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扶贫办作用,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参与)部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扶贫办的工作汇报,推动解决定点扶贫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两县调研督促指导 1 次,现场调度解决实际问题,指导督促两县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厅牵头,科技与财务司参与)扶贫办每年组织制定定点扶贫年度工作要点, 建立帮扶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定期向部党组报告。(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参与)

把两县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科技与财务司、机关党委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各部门、各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扶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结对帮扶贫困村 1 次,推动帮扶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到人。扶贫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应主动协调、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各扶贫工作小组制定实施帮扶措施,应及时主动与挂职扶贫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沟通。(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

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定点扶贫工作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2018 年重点解决重视不够、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科技与财务司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定期组织对两县和各部门、各部属单位的脱贫攻坚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扶贫工作能力。(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参与)改进调查研究,部领导率先垂范,牢牢把握“为什么去”“去做什么”“能干成什么”,坚持真正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坚持调研必解决问题。统筹调研慰问活动,各扶贫工作小组应行前向扶贫办报告、结束后报送信息,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层层陪同。各扶贫工作小组到两县开展帮扶活动,除确实工作需要外,应直接到村到户,一般不要求县、乡镇领导陪同。各扶贫工作小组帮扶措施,应序时推进、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年底扎堆。(机关各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三)严格考核评议

加严对各部门、各部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考核,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党建内容,年终予以考核评议。重点考核定点扶贫责任书完成情况、组织领导、措施效果、干部选派、信息报送、工作创新、作风建设等,组织结对帮扶村对各扶贫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内容。(科技与财务司牵头,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宣传教育司、机关党委参与)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统一部署,扶贫办认真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及整改工作。结合各部门、各部属单位定点扶贫考核情况和两县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做好考核自查报告工作。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扎实整改,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科技与财务司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在京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部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扛起定点扶贫工作政治责任,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求真务实,确保定点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脱贫攻坚最后攻坚阶段,定点扶贫必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既要切实制定好有力的政策措施, 又要开展实实在在的具体帮扶行动;既要聚焦当前的定点扶贫任务, 联系到县,帮扶到村、到户,确保定点扶贫县如期脱贫摘帽,又要立足长远、系统谋划,深入研究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促进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扶贫办报告。

附:扶贫工作小组结对帮扶安排表

截图20190812113907.png

截图2019081211391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