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

2018-12-10 3798
发文时间:

安徽省

土资源厅

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 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 增减挂钩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地区由于前期基础工作 不扎实,导致项目难以实施而频繁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以 下称项目实施规划)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加强 项目实施前期基础工作,防止随意调整规划方案,扎实有序做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以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前 提,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时,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 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对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 收益分配等方面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参加听证的农民必须是项目 的相对利益人,鼓励由群众推荐产生。听证笔录经参加人确认无 误后当场签字或盖章,对于合理的意见要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 要说明,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项目区实施规划形成后要按照规 定在各相关村进行公示。对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 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经协 商仍然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对其房屋、土地及其他财产 要予以坚决避让,并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是编制项目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提前与乡镇及相关部门 沟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根据土地权属状况以及农户的意愿,委托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项目编制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进 行勘测定界,准确标注拆旧区范围线内相关地物,对确实无法拆 除的坟地、树木等应当扣除的不动工区域予以标注。规划方案编 制完成后,要对规划编制成果认真组织审查,必要时要组织编制 单位携带勘测定界成果、设计后的现状图、规划图到拆旧区进行 踏勘核实,并再次听取群众意见,最终确定拆旧区范围及地物, 确保上报省政府的实施规划与原地块信息无误。

三、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规划调整。项目实施规划一经批复, 原则上不予调整。在实施过程中,拆旧区部分地块确实无法复垦 的,要避开无法复垦的地块实施复垦,以实际通过验收的面积作 为拆旧区面积,验收时附具验收勘测图,不再申请核减面积。因 拆旧区面积减少等原因需要核减建新区面积的,不再申请核减建 新区面积,以批准征收时的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并附原建新区勘 测图。拆旧区因部分地块无法复垦减少验收面积,以及因拆旧区 面积减少等原因需要核减周转指标的,有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对相应核减情况应当做好登记,并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核减拆旧区面积时,建新区用地已经批准无法相应核减 建新区用地面积的,或者拆旧区核减面积超过10%的,可以申请调 整项目实施规划,但必须在实施规划批准满1年后方可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严格项目规划实施监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 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拆旧区复垦整 治工作。对因前期工作不扎实、调查摸底不细致、农民走访不全 面等因素,导致已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无法实施的,要查明原 因,收回该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对建新区已经占用的土地,限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 划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对编制单位勘测定界错误、设计不细致、 项目实施规划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导致项目部分无法实施的,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申请验收或者申请调整项目区范围时, 必须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记录不良信息后,方可组织验收或者受理其项目调整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到3次以上的,市、县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相关规划及项目实施规划的 编制业务。

图片16.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