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1号)

2018-10-19 1896
发文时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31 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 年 10 月 15 日

自然资源部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 2018 年自然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 质量和实效,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自然资源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要及时主动公开。(相关司局负责)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情况,做好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他权力事项以及自然资源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 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  督,推动各司局、各单位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法规司牵头, 相关司局、单位负责)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厅、综合司牵头,相关司局、单位负责)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相关司局、单位负责)

(二)围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做好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推动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公开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相关司局、单位负责)进 一步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督促指导县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对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获取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耕保司牵头,相关单位负责)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过程、

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用途管制司负责)适时发布土地市场 和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综合司、利用司负责)认真做好 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开工作。(矿业权司负责)大力推进国土 空间规划公开。系统梳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情况,将现行有效的批复文件及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公开。

(空间规划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海洋灾害警报公报和灾情信息。(地勘司、预警司负责)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信息公开。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督察结果公开机 制。(执法局、总督察办负责)认真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公开。(调查司、科技司、综合司负责)大力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和成果公开。(地信司负责) 稳步推进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自然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相关司局、网信办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自然资源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密结合“两统一”职责定位,聚焦深入推进供结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单位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自然资源舆情回应。增强舆 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密切监测收集自 然资源领域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单位负责)

二、着力提升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 号)要求,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将部门户网站分散的、独立的政务服务功能整合为一个事项完 整、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梳理并在网上公开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加强审批、 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推行“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切实了解群众办事需求,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内部效能监督。(办公厅、 信息中心、政务大厅负责)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整合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加强部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统筹服务资源,统一办事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 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 “最多跑一次”。完善政务大厅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办公厅、信息中心、政务大厅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工作。(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单位负责)办事服务信息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一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相关司局、网信办、 政务大厅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整合升级改造部门户网站。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大力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 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网信办、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 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十)认真做好政府公报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 号)要求,有序开放公报数据,建立向国务院公报报送文件工作机 制。(办公厅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十一)提升政务热线服务水平。加强“12336”等政务热线日常值守,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升级改造线索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 “12336”电话接听和举报线索处理制度, 优化线索处理流程。(执法局牵头,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四、着力推进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结合我部实际,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自然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单位负责)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水平。(办公厅牵头,人事司负责)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建立健全接收、 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办公厅牵头,政务大厅负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 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相关司局负责)

(十三)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 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责任务变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组织编制《自 然资源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负 责)

(十四)指导基层征地补偿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加大对基层征地补偿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力 度,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组织力量对试点单位开展抽查复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征地补偿公开标准规范。(耕保司牵头,办公厅负责)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相关司局负责)

各司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职;相关司局、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部公开办要加强督查评估,抓好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各司局、各单位须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将 2018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