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1号)

2018-08-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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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8〕11 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司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根据《统计法》和《海岛保护法》,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海岛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 3 年。现将《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18 年 4 月 19 日

海岛统计调查制度

2018 年 3 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目录0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5

1.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5

2.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6

3.海岛生态修复情况7

4.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8

5.海岛开发利用情况10

6.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11

7.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12

8.海岛地区交通情况13

9.海岛地区污染防治情况14

10.海岛地区海洋灾害情况15

11.海岛防灾减灾设施情况16

12.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17

13.海岛公益设施情况18

14.海岛行政管理情况19

15.海岛保护执法情况22

四、附录23

(一)主要指标解释23

(二)主要标准规范26

(三)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27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31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和海岛管理等方面  的情况,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  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海  岛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单位。统计范围为全国(港澳台地区和海南岛本岛除外)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涉及海岛生态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人居环境、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管理 5 个方面,主要由海岛生态修复情况、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海  岛行政管理情况等 15 张报表构成。

调查频率和时间:报告期为年度报表,时期指标为全年数据,时点指标为年末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全面调查、遥感调查和行政记录等方法收集资料,本制度中未  规定的其他方面统计资料,将采用专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统计。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沿海各省、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负  责填写本级海岛统计数据并汇总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海岛统计数据  的汇总、审查工作,并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海岛统计数据进行汇审。

报送要求: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的形式上报海岛统计数据。报送单位  于每年 3 月 1 日前,通过海岛统计数据填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

为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若数据太小,无法按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小数  保留位数填报的项目应填“…”,零值的指标项目应填“0”或“无”,无法获取数据的填“—”。

(七)统计指标公布

海岛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海岛统计调查公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等手  段予以公布。

(八)统计资料共享

海岛统计资料可以与相关部门共享,共享内容为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中所涉  及的海岛生态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人居环境、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  管理相关指标,以数据库表的形式共享,责任单位为本制度的制定单位。

(九)基本单位名录库

建立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1.监测站纬度/经度:填写监测站的坐标值,格式为 xx°yy′zz″N,xx°yy′zz″E。

2.水质质量:填写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劣于四类。

3.主要污染物种类:填写无机氮、磷酸盐、石油类、COD、pH 等。

4.富营养化程度:填写轻度、中度、重度。

5.实施期限:填写项目实施的起止年份,格式为 yyyy-yyyy,尚未完工的填写 yyyy-。

6.修复内容:填写报告期末,已完成的全部修复内容,岛体、岸滩、岸线、植被、淡水、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沿海防护林等。

7.已完成修复工程量:以量化指标说明报告期末已完成的修复成效。

8.沙滩数量:指长度在 100m 以上的沙滩数量,其中不包括砾石滩。若海岛上无沙滩,填写“0”。

9.自然景观:是指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等,详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

10.人文景观:是指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详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

1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填写 3A 级、4A 级或 5A 级。

12.林权证类型:林地所有权证(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证、林木所有权证、林木使用权证。

13.起止时间: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时间,格式为 yyyy/mm/dd-yyyy/mm/dd。

14.发证时间:填写格式为 yyyy/mm/dd。

15.变化类型:包括新增、变更、注销和补报四种情况。类型为变更时,分别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数据。

16.证书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17.证书类型:填写“正式”或“临时”。

18.出让方式:包括行政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

19.项目性质:包括经营性和公益性。

20.用岛范围:包括整岛利用和局部利用。

21.用岛面积: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中的用岛面积填写。

22.主导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有海岛使用权证书的,按证书填写。

23.用海面积: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照证书填写;无证书的,按照用海实际面积填写。

24.用海方式:从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围海中选填,可多选。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填写。

25.用海、用岛手续办理情况:填写“国家审批”或“省人民政府审批”。

26.用海起止时间:格式为 yyyy/mm/dd-yyyy/mm/dd。

27.有新开发利用行为的海岛数量:指本年度内由于新开发利用行为导致海岛形态、开发利用规模、植被覆盖率等发生变化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28.初次开发的海岛数量:指本年度内初次开发利用原始状态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29.财政收入:指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收入,不包括上级拨款。

30.财政支出: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政策性补贴支出、债务利息支出。

31.年末常住人口:指每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总和。

32.总营业收入:指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3.海洋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洋渔业服务等活动。

34.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指以海产品为主要原料,采用各种食品贮藏加工、水产综合利用技术和工艺进行加工的活动。

35.海洋油气业:指在海洋中勘探、开采、输送、加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36.海洋矿业:包括海滨砂矿、海滨土砂石、海滨地热与煤矿及深海矿物等的采选活动。

37.海洋盐业:指利用海水生产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活动。

38.海洋船舶工业:指以金属或非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动装置的活动,以及对海洋船舶的修理及拆卸活动。

39.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指为海洋资源勘探开发与加工储运、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进行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的制造活动。

40.海洋化工业:以海盐、海藻、海洋石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生产活动。

41.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指以海洋生物为原料或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制造活动。

42.海洋工程建筑业:指用于海洋生产、交通、娱乐、防护等用途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准备活动。

43.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指在沿海利用海洋能、海洋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的生产活动。

44.海水利用业:指对海水的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活动。

45.海洋交通运输业:指以船舶为主要工具从事海洋运输以及为海洋运输提供服务的活动。

46.海洋旅游业(海岛旅游):指依托海岛旅游资源,开展的海岛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住宿和体育运动等活动。

47.其他海洋产业:指统计表中未列出的主要海洋产业,如海洋信息服务业等。

48.引水工程所在海岛名称:若引水工程连接多个海岛,则海岛名称填写多个,以顿号分隔。

49.建设状态:填写已竣工或在建。

50.淡水获取方式:根据海岛具体情况选填,具体包括水库、水井、管道引水、船舶运水、海水淡化, 可填多项。若无淡水供应,填写无。

51.电力供应方式:根据每个海岛具体情况选填,具体包括岛外引电、柴油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其他自主发电方式,可填多项。若无电力供应,填写无。

52.光伏发电:是指将太阳能转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53.海岛新能源工程名称:填写新能源工程名称,例如:XX 岛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多能互补等) 示范工程。

54.投产年份:是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年份。

55.功率:填写格式为能源名称+功率,多个能源间用逗号分隔,例如:风能 100KW,太阳能 15KW。

56.等级公路长度:指海岛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及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总长度。

57.渔港、公务码头数量:统计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的码头数量,不包括在建的。

58.客货码头数量:统计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的百吨级以上的客货码头数量。

59.连岛路堤:指连接岛与岛、岛与陆的具备通行能力的人工路堤。

60.连接海岛名称:此项填写连岛桥梁和海底隧道连接的海岛名称,若连接多个海岛,以顿号分隔。

61.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62.垃圾外运的海岛数量:指通过打包、压缩、外运的形式进行垃圾处理的海岛数量。

63.已确权无居民海岛上的排污口数量:辖区内已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无居民海岛上的排污口总数量。

64.受影响的海岛数量:指处于海洋灾害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海岛数量。

65.等级海塘:即一、二、三、四、五等级海塘。

66.其他防灾减灾设施数量:指除避风港、防波堤、海塘以外的,且可起到防灾减灾作用的其他设施的数量。

67.所属地区:填写保护区所属的最低级别行政区划名称。例如灵山岛自然保护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则所属地区填写黄岛区。

68.保护区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69.保护区类型:指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

70.主管部门:填写海洋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和其他部门。

71.制度类别:填写使用管理、规划管理、保护管理、登记管理、地名管理、监视监测、执法监察、项目管理和其他。

72.制度级别: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73.规划级别:填写市级或县级。

74.时间填写格式(批准、发证、缴纳、始建、发文):yyyy/mm/dd。

75.规划期限:填写格式为 yyyy-yyyy。

76.海岛名称标志巡视:包括利用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通过船舶巡航、登岛巡查、岸线巡查等方式对海岛名称标志进行巡视的活动。

77.海岛名称标志巡视个数:是指报告期内巡视的海岛名称标志的总个数,各次巡视的重叠部分不累加,只计数 1 次。

78.海岛名称标志巡视次数:指报告期内海岛名称标志巡视的个次数,例如巡航 2 次,分别巡视海岛名称标志 10 个和 20 个,则不论两次巡航是否有重叠部分,次数为 30。

79.海岛名称: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标准名称。

80.变更类型:填写命名、更名、注销。

81.变更原因:依据《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填写。

82.现场巡查:包括登岛和绕岛巡查。

83.监视领海基点次数:是指报告期内监视监测领海基点的个次数,例如报告期内监视领海基点 3 个, 每个监视 2 次,则监视领海基点次数为 6 次。

84.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统计报告期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本辖区内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个数和保护范围总面积。

85.检查海岛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海岛保护执法实际检查的海岛数量,包括检查的有居民、无居民、特殊海岛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辖区内海岛的总数)。

86.执法检查次数:是指报告期内海岛保护执法检查的海岛个次数,例如报告期内出航 2 次,分别检查海岛 40、30 个次,则检查海岛次数为 70。

87.发现违法行为数量:在报告期内,在各类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海岛违法行为的数量。

(二)主要标准规范

1.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执行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

2.评价海域水质质量和富营养化程度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3.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称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填写。

4.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填写。

5.海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填写。

6.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7.保护区统计数据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填写。

8.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有关指标请按照《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填写。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