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实地抽查工作的函(2018年7月20日)

2018-08-07 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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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实地抽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安排,近期将组织对有关重点省份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省级政府自查情况,抽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现将《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实地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配合开展抽查工作,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实地抽查组人员名单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杜舰 (010)66558023

顾笑筱 (010)66558541 66558184(传真)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陈明全 (010)59191834 59193347(传真)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万忠兵 (010)68782870

宋勇军 (010)68782835 68782414(传真)

附件: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实地抽查方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

2018年7月20日

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实地抽查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2016-2017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考核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省份实地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在各省(区、市)政府自查的基础上,选择12个省(区、市)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抽查省级自查评分较高,耕地保护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重,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量较多的省份。具体名单由考核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主要任务

通过内外业核查,对省级政府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开展综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一)核实自查,掌握情况。对省级自查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2016-2017年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掌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总体情况。

(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考核部门在前期内业核查的基础上,选定2个地级市和2个县,重点核实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相关自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发掘被抽查省份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认真总结在创新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

(四)分析评价,提出建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制度,以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对被抽查省份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完善工作的建议。

三、抽查重点内容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重点抽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实地抽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按照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实地抽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区位落实情况,抽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问题图斑核实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实地抽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根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地抽查耕地质量变化与提升情况,检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情况、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开展情况等。东北黑土地分布区重点抽查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情况。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抽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省级自查情况等。重点抽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耕地休养生息试点等情况。同时,抽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

四、抽查程序

实地抽查工作,遵循客观真实、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主要按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对接情况、形成报告等5个步骤进行。

(一)听取汇报。召开抽查工作见面会,听取工作汇报,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二)查看资料。根据抽查任务与重点内容,查阅耕地保护制度相关文件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资料。重点查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工作情况,以及有关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应用情况。

(三)实地抽查。根据内业分析,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实际情况,选定2个地级市2个县进行实地抽查。了解并总结地方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与长效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掌握地方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验证省级自查情况。

1.内业核查。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比验证省级自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查看责任书签订、本级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情况、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

2.实地查看。根据需要查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与补划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等。

(四)反馈情况。

1.汇总情况。实地抽查阶段结束后,抽查组汇总工作情况,形成初步评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书面对接意见。

2.组织对接。实地抽查阶段结束后,抽查组简要反馈抽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形成报告。各抽查组分省份形成抽查报告,报告应充分反映当地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抽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县要明确提出重点问题和整改要求。

五、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及被抽查的市、县应根据检查内容,准备以下有关资料: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2016-201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样本和政府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与政策文件等。

(二)2016-2017年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报告,包括承诺制落实占补数量、质量、水田平衡情况汇总表,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资料。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2016-2017年实际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资料,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落实相关资料。

(四)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资料。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考核有关报告、土地复垦制度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七)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八)抽查组要求提供的与抽查内容有关的其他文件档案资料等。

六、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抽查工作分6个组,考核部门每个部门负责2个组,每个组由三个部门共同组成,具体组员名单由各部门推荐形成。由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每个组抽查2个省份。抽查工作于2018年8月份开始,8月30日前,提交分省抽查报告。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抽查组按照工作安排,高度负责、加强协调,做好与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抽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被抽查地区、单位及个人各种形式的礼品、钱物、土特产等,实地抽查要轻车简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