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95号)

2017-11-13 3594
发文时间:

江苏省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国土资发[2014] 95号签发人:李如海 王汉增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省以上投资土地

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在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金、 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部分省以上投资 .土地整治项目存在实施计划安排不合理、进度滞后、管理不规 范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立项和资金投入的预期效益。为加快推 进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认真梳理,准确掌握项目实施状况。各地应对当前在 建的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按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实 施计划,逐个对照检查,了解每一个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梳 理出逾期实施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和具体措施,并以省辖市为单位于2014年6月底前将“逾期实 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梳理情况表”(表式附后)经市国土 资源局、财政局盖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项目法人、公告、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理、审计等各项管理 制度,将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制度约束规范项 目实施。并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组织项 目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项目规划方案,在实施 中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应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不得先实施,后变更。

三、明确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 对于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按以下情况区别 对待。

1.2010年1月1日以后批准实施的项目如因不可抗拒的原 因不能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的,应在6月底前向省国国土资 源厅、省财政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实施,但 延期不得超过1年。

2.2006年底前批准实施的项目,已实施了部分工程,但因 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可于2014年6月底前申 

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对项目工程和资金进行清算和审计, 审计清算后,项目结余资金按要求上缴。

3.在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 目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6月底前按程序申请撤销项目,全额退 回已下达资金。

4.凡未申请项目延期、清算、撤销的逾期实施项目,务必 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一律予以注销,收回原 下达的项目预算资金,并在收回资金后两年内不再安排该地区新的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5.对于项目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 方案,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无法 按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提出延期实施申请,并明确申请延期的时间,未申请延期和撤销,项目实施超期一年仍不能完成建 设任务的,一律作注销处理。

四、严格监管,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省以上投资土地 整治项目涉及资金量大,各地应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严 格按项目预算使用资金,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采取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在 按照规划设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通过规范 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等而节约的项目资金,应按以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1.2013年年底前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节余资 金不超过项目预算10% (含本数)的,可继续用于当地已建项目 的后期管护等土地整治支出,其使用方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 土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以前已报省备案的项目请于6 月底前重新备案)。

2.节余资金超过10%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由市 县按土地整治项目安排使用,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经市 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备 案,省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2014年以后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节余资 金,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 节余资金上缴。

4.节余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逾期不报备或未按规定用途安排 支出,以及应该上缴的节余资金而未及时上缴的,省将予以追 缴,并在资金追邀到位后两年内不安排新的项目。

五、加强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竣工验收是评价 项目实施情况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 善管理的重要途径。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项目竣工验收由省、市国土 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 “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 得超过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追缴原下达项目预算资金,并在收回资金后3年内不再安排新的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附件:逾期实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梳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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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推进 土地整治项目 实施 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