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2号

2017-11-13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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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

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有关规定,经部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2枚)正式启用。

附件: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