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2017-11-13 2399
发文时间:

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汇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3.提交资料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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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质量评价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每个Ⅲ级错误扣0.1分,每个Ⅱ级错误扣1分,出现1个Ⅰ级错误即视为数据不合格。

表2规划数据质量检查错误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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