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地普办〔2013〕10号)

2017-11-13 3345
发文时间: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49 号)精神和《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办法》,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是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的重大会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普查办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章普查办人员组成和内设机构

一、普查办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成员若干名。

二、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普查办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普查办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普查办成员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司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总参测绘导航局有关负责人组成。普查办成员根据各自单位、部门职责,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承办普查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交办的工作。

四、普查办通过部门联络员,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五、普查办设 5 个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财务监督组、组织实施组、统计分析组、质量监督组。

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六、普查办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普查工作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咨询论证。

第三章会议制度

一、普查办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普查办全体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领导小组指示、通报重要决定、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三、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参会人员,落实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处理普查办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 主要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和处理有关专项问题。

五、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普查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承办,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 发。

六、承办会议的工作组至少提前 1 天将会议材料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四章公文处理

一、普查办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办理。

二、普查办行文使用以下公文字号:国地普办〔201 〕号、国地普办函〔201 〕 号。

三、普查办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局内运行的普查办非涉密公文实行网上办文,统一使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 OA 办公系统,并按程序进行公文审批;需要局外运行或涉密公文,以纸质方式办理。

以普查办名义印发的公文,由承办的工作组拟文,综合协调组核稿,分管副主任审阅,一般性文件由常务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主任签发。

四、普查办按照规定的行文规则对外行文。重要文件呈报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

五、普查办公文由综合协调组登记并确定发文字号。

承办的工作组负责联系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文印室排 版,复核无误后正式印发。根据公文性质和内容确定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

承办的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两周内向综合协调组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签批原件 1 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 3 份。

六、外来文件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协调组负责。

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普查办印章需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普查办以外套印或盖印,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普查办经费使用

一、普查办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地理国情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090 号) 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二、普查办日常运转费用从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经费中列支, 按任务分工纳入预算单位管理,并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七章附 则

本规则由普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