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72号)

2017-11-13 2959
发文时间:

关于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 数据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文号:国土资厅函〔2002〕72 号  来源:国土资源部 时间:2006-07-13

河北、内蒙、山东、广东、广西、湖北、湖南、云南等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报送的 2001 年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实施方案》。

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县(市)级土地利用数库建设技术规范》、《土地分类》等有关技术规定,以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为基础,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地类特点,做好新旧土地分类体系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调查速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人员培训、配套经费落实、资料、器材准备等工作,尽快完成技术设计,确保 2002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为确保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更新后的成果应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相衔接,更新后的数据需经我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国家下拨你省(区、市)项目补助经费 40 万元。请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缺额自补”的财务管理办法,合理使用。

请你厅根据以上意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部地籍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