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2017-11-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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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69号

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ft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

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

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惯和农民意愿。要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试点必须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要严格按照部批复的省级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合理确定挂钩试点项目区。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从严规范管理,促进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规范试点项目区的整体审批。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对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在不突破省级试点总体方案及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的前提下,从严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并及时报部备案。

加强挂钩周转指标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要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挂钩试点工作年度考核和验收制度,建立挂钩试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四、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挂钩试点工作,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当地农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的要求,对被拆迁农民要足额补偿并妥善安置,切实提高被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集中安置的,要从实际出发,方便生产生活,使被拆迁农民真正享受到挂钩试点工作带来的实惠。要贯彻落实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建新地块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经济。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挂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挂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要建立挂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确保挂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抓紧完善规范管理的各项办法,对不符合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的,要抓紧整改,并及时报部备案;要加强政策调研,有针对性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引导,防止试点工作走样,确保挂钩试点工作规范平稳开展。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对第一批项目区开展全面调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部。部将适时对各试点省份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通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